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作为浙江正泰电器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拟 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必要的审查,经审查,我们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如下: 《关于与正泰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的事前认 可意见 我们已审阅公司提交的风险处置预案,认为该预案能够有效防范、及时控制 和化解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正泰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有利于 维护资金安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鉴于此,我们同意将该 事项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 黄沈箭、彭溆、刘裕龙 二○二二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