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作为浙江正泰电器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 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与正泰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制定的风险处置预案充分分析了可能出现的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 能够有效防范、降低存贷款等金融服务的资金风险,保障公司资金安全。我们认 为该预案是充分、可行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浙江正泰电器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 黄沈箭、彭溆、刘裕龙 二○二二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