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泰电器:正泰电器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认购产业基金份额的公告2023-04-29
证券代码:601877 证券简称:正泰电器 公告编号:临 2023-029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认购产业基金份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浙江正泰
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泰新能源”)拟以自筹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参与认
购宜宾和谐绿色产业发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和谐绿色产业基金”、
“合伙企业”、“基金”)的基金份额。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投资的基金已经成立并存续,投资回收期较长,在投资过程中受宏观经济、行业
周期、政策变化、基金管理水平、投资能力、投资标的经营状况、交易方案等多种因素影响,
存在投资失败或亏损等不能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把握新能源、新材料、智能制造等领域的发展机遇,优化投资结构、提升投资收益,
公司全资子公司正泰新能源拟与和谐绿色产业基金其他合伙人共同签署《宜宾和谐绿色产业
发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正泰新能源拟
以自筹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参与认购和谐绿色产业基金的基金份额,将根据和谐绿色
产业基金投资计划的实际情况分期缴付出资额。
和谐绿色产业基金主要投资于智能制造、半导体、清洁能源及技术、消费和服务等上下
游领域,基金目标认缴总规模为人民币 75 亿元,全部以现金出资。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和
谐绿色产业基金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为 46.50 亿元。
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公司及子公司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对外投资金额 60.96 亿元,
占公司 2021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19.04%。其中新设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 172 家,投资金
1
额合计 37.55 亿元(其中新设光伏项目公司 159 家,投资金额合计 27.64 亿元);以增资方
式参股投资或对子公司增资共 25 笔,投资金额合计 23.00 亿元(其中向 17 家户用光伏项目
子公司增资 16.45 亿元,前述户用光伏项目子公司 100%股权作为电站资产已出售)。根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经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
交易。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的基本情况
1、西藏锦坤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锦坤”,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
合伙人)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堆龙德庆区人和鑫座 B 幢 1601 号
法定代表人:牛奎光
注册资本:5,2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7 年 11 月 16 日
经营范围:受托管理创业投资基金(不含公募基金;不得参与发起或管理公募或私募证
券投资基金、投资金融衍生品;不得从事房地产和担保业务;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吸
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不得从事证券、期货类投资;不得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产品或金融
衍生产品;不得经营金融产品、理财产品和相关衍生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须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西藏天翊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9 月 30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5,191.09 5,191.18
负债总额 - -
净资产 5,191.09 5,191.18
项目 2022 年 1-9 月 2021 年度
2
营业收入 - -
净利润 -0.09 -2.56
2、西藏锦凌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锦凌”)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堆龙德庆区世邦欧郡 16 栋 2 单元 102 号
法定代表人:谢建平
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7 年 5 月 9 日
经营范围:受托管理创业投资基金(不含公募基金;不得参与发起或管理公募或私募证
券投资基金、投资金融衍生品;不得从事房地产和担保业务)。(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不得从事证券、期货类投资;不得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产品或金
融衍生产品;不得经营金融产品、理财产品和相关衍生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成都和谐双马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二)有限合伙人的基本情况
1、宜宾发展创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宾创投”)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四川省宜宾市三江新区宋家镇长江工业园区智能终端产业园 B2 号楼 8 层 13 号
法定代表人:朱永良
注册资本:30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1 年 8 月 3 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
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
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休闲观光活动;农村民间工艺及制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资源的开发
经营;物业管理;包装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运输货物打包服务;生
物饲料研发;会议及展览服务;品牌管理;农业机械制造;土地整治服务;机械设备租赁;
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仓储设备租赁服务;住房租赁;茶叶种植;水果种植;
市场营销策划;农副产品销售;供应链管理服务;生态恢复及生态保护服务;智能农业管理;
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3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温室气体排放控制技术研发;温室气体排放控
制装备销售;自然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新材料技术研发;科
普宣传服务;创业空间服务;科技中介服务;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大数据服务;气体、
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大气污染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销售;知识产权服务(商标代理服
务、专利代理服务除外);生态资源监测;生态环境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权结构:宜宾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2、西藏锦旭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锦旭”)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堆龙德庆区东嘎时代广场 21 幢 4 单元 10 层 1 号房
法定代表人:谢建平
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7 年 5 月 9 日
经营范围:受托管理创业投资基金(不含公募基金;不得参与发起或管理公募或私募证
券投资基金、投资金融衍生品;不得从事房地产和担保业务)。(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不得从事证券、期货类投资;不得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产品或金
融衍生产品;不得经营金融产品、理财产品和相关衍生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四川和谐双马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3、财信吉祥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外商投资企业投资)
住所:长沙市岳麓区滨江路 53 号楷林国际 A 栋 3 楼、21-24 楼
法定代表人:周江军
注册资本:423,097.8866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2 年 9 月 7 日
经营范围: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业务;上述业务的再保
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按保险公
司法人许可证核定的期限和范围从事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4
股权结构:湖南财信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其 33%股权,其他 14 名股东合计持有
其 67%股权。
4、湖南财信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住所:长沙市天心区城南西路 3 号
法定代表人:程蓓
注册资本:140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5 年 12 月 22 日
经营范围:省政府授权的国有资产投资、经营、管理;资本运作和资产管理,股权投资及
管理,受托管理专项资金,投融资服务,企业重组、并购咨询等经营业务(具体业务由分支机
构凭许可证经营);信托、证券、保险、资产管理、基金等金融类企业及相关产业的投资管
理和出资人授权的其他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持有其 100%股权。
5、湖南湘潭财信产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宝塔街道芙蓉路 3 号高新科技大厦 4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湖南省财信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湘潭产兴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
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21 年 10 月 29 日
经营范围:以自有合法资金从事股权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
存款、发放贷款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合伙人信息:湘潭振湘国有资产经营投资有限公司、湖南省财信引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湘潭信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湖南省财信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湘潭产兴私募股
权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认缴出资比例分别为 49.98%、25.99%、23.99%、0.02%、0.02%。
经查询,上述合伙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上述合伙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
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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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金基本情况
名称:宜宾和谐绿色产业发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莱茵河畔月光半岛独幢商业 1 幢 217 室
成立日期:2022 年 10 月 11 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西藏锦坤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
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登记备案情况:已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登记编码为:SXW091。
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和谐绿色产业基金主要投资于智能制造、半导体、清洁能源及技术、消费和服务等上下
游领域,和谐绿色产业基金目标认缴总规模为人民币 75 亿元,全部为现金出资。截至本公
告披露日,和谐绿色产业基金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为 46.50 亿元,其中本次新增 4 名有限合
伙人认缴出资额为 14 亿元。
本次投资完成后,各合伙人出资情况如下:
认缴出资额
类型 合伙人名称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
(亿元)
西藏锦坤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现金 1.20 2.5805%
普通合伙人
西藏锦凌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现金 1.05 2.2581%
宜宾发展创投有限公司 现金 22.50 48.3871%
西藏锦旭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现金 7.75 16.6667%
财信吉祥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现金 1.50 3.2258%
有限合伙人
湖南财信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现金 3.00 6.4516%
湖南湘潭财信产兴股权投资合伙
现金 5.50 11.8280%
企业(有限合伙)
浙江正泰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现金 4.00 8.6022%
合计 46.50 100.0000%
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和谐绿色产业基金尚未完成全部份额募集,和谐绿色产业基金
全体合伙人及其持有的份额比例以最终募集完成情况为准。
(二)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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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西藏锦合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锦合”)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堆龙德庆区东嘎东路世邦欧郡 16 栋 2 单元 102 号
法定代表人:谢建平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17 年 5 月 3 日
经营范围:受托管理创业投资基金(不含公募基金;不得参与发起或管理公募或私募证
券投资基金、投资金融衍生品;不得从事房地产和担保业务)。(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不得从事证券、期货类投资;不得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产品或金
融衍生产品;不得经营金融产品、理财产品和相关衍生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成都和谐双马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登记备案情况:已完成基金管理人备案,登记编码为:P1063314。
(三)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公司及子公司正泰新能源的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和谐绿色产业基金的份额认购,也未在和谐绿色产业基金中任职。
基金管理人西藏锦合、普通合伙人西藏锦凌、及有限合伙人西藏锦旭均为四川和谐双马
股份有限公司的下属全资子公司,基金管理人、普通合伙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公
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
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与其他参与设立和谐绿色产业基金的投资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不存在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
义乌和谐锦弘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西藏锦凌担任其执行事务合伙人、西藏
锦旭持有其 9.9981%合伙份额)持有天津和谐海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99.97%合
伙份额,天津和谐海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控股子公司正泰安能数字能
源(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2.5309%的股权。
公司及一致行动人温州卓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协议收购江苏通润装备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润装备”)29.99%股权,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将成为通润
装备的控股股东。同时,珠海悦宁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珠海悦宁”)、
珠海康东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珠海康东”)拟分别受让常熟市千斤
顶厂持有的通润装备 6.5%、5%股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述控股权收购及股份协议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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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完成股份过户登记。珠海悦宁、珠海康东的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西藏昱驰
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昱驰”),西藏昱驰与基金普通合伙人暨执行事务
合伙人西藏锦坤为关联方。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伙企业
1、合伙目的
通过直接或间接的股权投资等投资行为或从事与投资相关的活动,实现合伙企业的资本
增值,为合伙人创造投资回报。
2、合伙企业期限
经营期限为 8 年,其中前 5 年为投资期,执行事务合伙人可自主决定延长 1 年,经执行
事务合伙人提议并经咨询委员会审议通过可再延长 1 年,之后继续延长经营期限需由执行
事务合伙人提议并经合伙人会议审议通过。
3、管理费
合伙企业经营期限内,就每一合伙人,除非经执行事务合伙人和/或管理人另行减免,
应按下列方式计算并支付管理费:(1)投资期内,年度管理费为合伙人认缴出资额的 2%。
(2)此后,年度管理费为合伙人的实缴出资额所分摊的尚未退出的投资项目的投资成本和
合伙企业预留的投资款的 2%。
(二)合伙人出资
1、合伙人的出资
合伙企业的目标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 75 亿元,由全体合伙人和/或后续募集合伙人
认缴和实际缴纳。
2、出资方式
除非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执行事务合伙人另行同意,出资方式均为人民币货币出资。
3、出资缴付
执行事务合伙人将根据合伙企业进行项目投资、支付合伙企业费用或履行其他支付义务
等资金需求计划随时向各其他合伙人发出缴款通知。除非执行事务合伙人另行决定,每一合
伙人的首期实缴出资不高于其各自认缴出资额的 25%。合伙人缴付首期实缴出资后,从有利
于合伙企业的角度考虑,经合伙人会议决策后,可决定缩小合伙企业规模,停止接受部分或
全部后续实缴出资。合伙企业规模的缩小原则上应按照所有合伙人的认缴出资比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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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资业务
1、投资策略
主要关注具有产业发展空间及布局意义的被投资标的,通过并购或其他直接或间接的股
权或准股权投资方式进行投资,重点关注智能制造、半导体、清洁能源及技术、消费和服务
等上下游领域,以及执行事务合伙人认为符合本合伙企业利益的其他投资机会。
2、投资决策
执行事务合伙人设投资决策委员会,其成员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投资决策委员会负
责就合伙企业投资、退出等作出决策。
3、退出机制
合伙企业投资退出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借壳上市等;收购;
股权回购、优先清算等;以及投资决策委员会认为合适的其他退出方式。
4、投资限制
(1)除非经咨询委员会同意,在最后交割日前,合伙企业不得在任何单个被投资企业
中投入超过人民币十五亿元;在最后交割日及之后,合伙企业在任何单个被投资企业中的投
资额不得超过合伙企业最后交割日的认缴出资总额的 20%。
(2)合伙企业不得从事在证券交易市场买卖流通股股份等短期套利或投机的交易行为,
但合伙企业出于投资并购之目的购买二级市场股票的除外。
(3)合伙企业不得直接投资且持有非自用不动产。
(4)合伙企业不得从事适用法律和规范、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自律规则或有
管辖权的监管部门禁止合伙企业从事的其他投资行为。
(5)本合伙企业如向被投资企业提供借款,应符合《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
干规定》的要求(包括以股权投资为目的为被投资企业提供一年期限以内的借款,借款到期
日不得晚于股权投资退出日)以及借款余额不应超过合伙企业实缴出资总额的 20%。
(四)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1、普通合伙人
合伙企业有两名普通合伙人,即西藏锦坤和西藏锦凌。普通合伙人享有和承担《合伙企
业法》及合伙协议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1)对于其认缴和实缴出资额,享
有与有限合伙人相同的财产权利以及按照合伙协议约定取得收益的权利;(2)对合伙企业
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等。
其中,西藏锦坤为执行事务合伙人,其享有对合伙企业事务独占及排他的执行权,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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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不限于:(1)决定、执行合伙企业的投资及其他事务;(2)决定合伙企业取得、持有、
管理和处置合伙企业的资产;(3)行使作为被投资企业的股东或相关权益人所享有的权利,
包括但不限于对相关事项作出决定并行使表决权;(4)采取为维持合伙企业合法存续、以
合伙企业身份开展经营活动所必需或适合的一切行动;(5)开立、维持和撤销合伙企业的
银行账户、证券账户,开具支票和其他付款凭证;(6)聘用专业人士、中介及顾问机构向
合伙企业提供服务;(7)为合伙企业的投资项目、合伙企业费用等决定合理的预留;(8)
聘请管理人或其他管理机构为合伙企业提供投资管理、行政管理、日常运营管理等方面的服
务;(9)为合伙企业的利益提起诉讼、应诉、进行仲裁、与争议对方进行谈判、和解、采
取其他法律行动或履行其他法律程序等;(10)采取为实现合伙企业目的、维护或争取合伙
企业合法权益所必需的、符合适用法律和规范或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行动。
2、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享有和承担根据《合
伙企业法》和合伙协议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1)对合伙企业相关事项行使
表决权;(2)获取季度、半年度、年度运营报告;(3)参与合伙企业收益分配的权利;(4)
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权益的权利;(5)决定普通合伙人除名和更换的权利;(6)对涉及自
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7)在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
到侵害时,有权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8)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
权利时,有权督促执行事务合伙人行使权利或者为了合伙企业利益以自己名义提起诉讼; 9)
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对合伙事务的执行情况;(10)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
担责任等。
(五)委托管理和管理人
1、委托管理
合伙企业采取受托管理的管理方式,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指定的第三方基金管理机构担任
合伙企业的管理人,向合伙企业提供投资管理、行政管理、日常运营管理等方面的服务。合
伙协议签署时执行事务合伙人指定的管理人为西藏锦合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管理人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为合伙企业资金募集开展募集活动;(2)负责筛
选、核查合伙企业的合格投资者;(3)管理和运用合伙企业的财产;(4)积极寻求有投资
价值的项目;(5)协助对投资项目进行审慎的投资调查和评估;(6)协助合伙企业进行投
资条款的谈判并完成对投资项目的投资;(7)对合伙企业已投资项目进行跟踪监管;(8)
履行向合伙企业投资人的信息披露义务;以及(9)合伙企业及执行事务合伙人合理要求的、
10
与合伙企业投资及运营管理相关的其他服务事项。
(六)收益分配与亏损分担
1、收益分配机制
除另有约定,合伙企业的可分配收入根据合伙协议初步划分后,归属每一除特殊有限合
伙人外其他有限合伙人的金额,应当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实际分配:
(1)实缴出资额返还。即 100%向该有限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该有限合伙人按照本第
(1)段累计获得收益总额和获得退还的未使用出资额等于其届时缴付至合伙企业的实缴出
资总额。
(2)优先回报分配。如有余额,100%向该有限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该有限合伙人就
第(1)段下累计获得的分配额获得按照单利 8%/年的回报率计算的优先回报。
(3)附带收益追补。如有余额,100%向普通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按照本第(3)段向
普通合伙人累计分配的金额等于该有限合伙人根据“优先回报分配”累计获得的优先回报及
普通合伙人按本段累计分配额之和的 20%。
(4)超额收益分配。如有余额,80%分配给该有限合伙人,20%分配给普通合伙人。
2、亏损分担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合伙企业因项目投资产生的亏损在参与该项目投资的所有合伙人
之间根据投资成本分摊比例分担,合伙企业的其他亏损和债务由所有合伙人根据认缴出资额
按比例分担。
五、本次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参与投资基金的投资领域包括智能制造、清洁能源、半导体等行业,与公司业务发
展领域高度相关。该基金管理人及其关联方在光伏产业具有深厚的投资经验及行业资源。公
司子公司参与本次基金投资,有利于公司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经验、能力和资源在更大的范
围内寻找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的标的企业,有助于为公司储备更多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投
资标的和潜在的上下游业务合作伙伴,优化公司投资结构,获得投资收益,提升公司盈利空
间和综合竞争实力。
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子公司自筹资金,子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承担的投资风险以
出资额为限,如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总额低于目标募集规模,公司子公司的认缴出资额将根
据协议约定相应降低,其实际认缴出资金额及投资期内应承担的管理费以与合伙企业的执行
事务合伙人另行协商确定的金额为准。本次投资不会影响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也不会对子
11
公司的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从长远看,如基金运作良好,将对子公司后续发展产
生积极影响,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利益。本次投资事项不会导致同业竞争和关联交
易;如公司后续拟购买该基金直接、间接持有或推荐的交易标的,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
将依法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次对外投资存在的风险
本次投资回收期较长,在投资过程中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政策变化、基金管理水平、
投资能力、投资标的经营状况、交易方案等多种因素影响,存在投资失败或亏损等不能实现
预期收益的风险。公司将及时了解基金的运作情况,督促基金管理人加强风险管控,尽力维
护公司投资资金的安全,并在基金后续运作过程中逐步建立好运行协同机制,以保证公司合
理诉求。公司将根据基金后续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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