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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连港: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相关要求的公告2019-03-27  

						证券代码:601880      证券简称:大连港     公告编号:临2019-010




                     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相关要求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执行新会计准则情况概述

    2018 年 12 月 7 日,财政部修订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

——租赁》(简称“新租赁准则”),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

司”)作为 A+H 股上市公司,按规定应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上述

新准则。

    2019 年 3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2019 年第 1 次会议,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审议股份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相关要求的议案》,

同意本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 日开始执行新租赁准则。根据《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执行新

会计准则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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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执行新会计准则的具体情况对公司的影响

    执行新租赁准则对股份公司的影响说明如下:

    (一)执行新租赁准则的主要变更内容

    1.承租人会计处理变化

    新租赁准则下,承租人不再将租赁区分为经营租赁或融资租赁,

而是采用统一的会计处理模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可以采

用简化方法以外,其他所有的租赁均应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并分别计提折旧和利息费用。

    2.经营租赁承租人的费用分摊方式变化

    新租赁准则规定的费用分摊方式由直线法变为与融资租赁一致

的“前大后小”模式,即在租赁期的前半段时间内的总费用(即资产

折旧加上利息)要高于现行准则下直线法确认的经营租赁费用,在租

赁期的后半段时间内的总费用低于现行准则下直线法确认的经营租

赁费用,整个租赁期内租赁费用与现行准则下直线法确认的费用一致。

    3.完善租赁与服务的区分原则

    新租赁准则将租赁定义为“在一定期间内,出租人将资产的使用

权让与承租人以获取对价的合同”,并引入了“已识别资产”、“控制

资产使用的权利”等概念,对租赁的识别以及租赁与服务的区分提供

了更为详细的指引。

    4.改进出租人的租赁分类原则

    新租赁准则虽保持了原准则中有关出租人的会计处理,即保留经

营租赁与融资租赁的“双重模型”,但强调了要依据交易实质而非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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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形式区分经营租赁与融资租赁,增加了可能导致租赁被分类为融资

租赁的其他迹象。

    (二)执行新租赁准则对股份公司的影响

    1.合并资产与负债规模的相应扩大

    由于新租赁准则规定,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租赁外,承租人对于

几乎所有租赁均需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因此将会引起资产与

负债规模的相应扩大。

    2.租赁期内的租赁费用“前大后小”

    根据新租赁准则规定的费用分摊方式,在租赁期内由之前的直线

法变为按照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进行初始计

量,现值计算的结果会引起租赁费用在租赁期内产生“前大后小”的

结果,但不影响租赁期内的总体租赁成本。对利润表的影响见下图:




    3.衔接规定

    新租赁准则对衔接做出了明确规定,并提供了不同的衔接方式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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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择,股份公司将结合实际业务情况对衔接方式进行统一的选择和确定,

确保财务核算的合规、准确。

    4.其他影响

    股份公司将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产》有关折旧

规定,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

减值》的规定,对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进行评估,并对已识别的

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按照新租赁准则列报要求增加相关信息披露

内容。

    上述影响引起的具体财务数据请以股份公司公开披露的财务报

告为准。

   三、执行新会计准则工作要求

    (一)要求股份公司所属全部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全面执

行新租赁准则;

    (二)要求股份公司所属企业对于新发生的租赁合同务必按照新

准则要求进行全面评估,包括判断包含“已识别资产”的合同是否包

含租赁、从交易实质区分经营租赁与融资租赁等;

    (三)要求作为承租方的所属企业按照新租赁准则要求对租赁合

同逐一合理地确定折现率、租赁年限,并建立相应的备查台账。

    由于股份公司属于在全国范围内第一批执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

上述工作要求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要求、结合股份公司实际情况及审

计师的合规建议作出的,用以保障股份公司财务核算工作的合法、合

规,保证财务数据真实、有效,切实满足各股东方的利益。如后续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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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部出台关于新租赁准则的具体应用指南,股份公司将结合应用指南

的要求对具体工作进行指导和修正。

    公司将在获批后通过修订相关规章制度、下发具体通知等形式统

一执行。



   四、董事会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相关要求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于 2019 年 3 月 2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2019 年第 1

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审议股份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相关要求

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按照新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的相应

调整,有助于公司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公司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执行新会

计准则。



    五、独立董事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相关要求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19 年第 1 次会议审议的《关

于审议股份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相关要求的议案》进行了审查,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第 21 号——租赁》的相关要求执行新会计准则,符合财政部、中国

证监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不存在

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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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监事会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相关要求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于 2019 年 3 月 26 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 2019 年第 1

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审议股份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相关要求

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符合财政部相关文

件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有助于公司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相关决策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

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二)第五届监事会 2019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相关要求的专项意见。



    特此公告。




                                     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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