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港:关于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19-03-27
证券代码:601880 证券简称:大连港 公告编号:临2019-009
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或“大连
港”)于 2019 年 3 月 2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2019 年第 1 次会议,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借用 4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
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1540号文”核准,本公司于2010
年11月23日向社会公众股东公开发行76,182万股,向社会公众股东公
开 发 行 部 分 的 发 行 价 格 为 每 股 3.80 元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2,894,916,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95,800,000.00元
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2,799,116,000.00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11月26日缴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扣
除本公司为本次股票发行所支付的发行手续费、审计评估费、律师费
等费用合计人民币27,024,480.53元后,公开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772,091,519.47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
有限公司予以验证并出具利安达验字[2010]第1701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分
别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二七广场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大连中山支行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中山广场支
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在A股募集资金到位后,本公司与银行、
保荐人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
用进行共同监管。截至目前,协议各方均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
方监管协议》的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2018年3月2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2018年第2次会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借
用人民币4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包含募集资金账户存款利息收入人民
币8,1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止2019年3月22日,公司已按承诺将实际
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4亿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 2019 年 2 月 28 日,用于募投项目的资金为 241,536.20 万
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40,000 万元,取得存款利
息收入 8,467.23 万元,账户余额为 4,140.18 万元。具体项目使用情
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人民币)
募集资金 已累计使用
承诺投资 未使用 项目进展情况
序号 项目名称 金额
总额 说明
1 2 3=1-2
新港 100 万 项目已完工,结
1 立方米原油 76,000 52,498.41 23,501.59 余 募 集 资 金
储罐 23501.59 万元。
矿石专用码 项目未总体竣工
2 头 4#堆场 52,000 41,628.41 10,371.59 验收,工程款未
工程 支付完毕。
项目已完工,结
3 汽车滚装船 23,000 21,200.23 1,799.77 余 募 集 资 金
1799.77 万元。
4 其他项目 126,209.15 126,209.15 0
5 利息收入 8,467.23
合计 277,209.15 241,536.20 44,140.18
注:本表结余 44,140.18 万元扣除已置换的募集资金 40,000 万元,为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4,140.18 万元。
2019 年 3 月 1 日至 26 日募集资金项目付款 0 万元,截至 2019
年 3 月 26 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 44,140.18 万元。
三、本次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2019 年 3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2019 年第 1 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
提高公司整体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同时保证募集项目的资
金投入,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借用 4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
于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修订)》和《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
定,规范使用该部分资金。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
行。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决策程序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
2019 年 3 月 26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 1 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
1 次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书面意见,保荐
机构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本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监管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
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建设,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的情形;同时,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
降低经营成本,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此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补充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经审议认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建设,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的情形,且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经
营成本,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保荐机构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就本次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
见如下: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
需的流动资金,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
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2013
年修订)》等法规的相关规定。中信证券对该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 2019 年第 1 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第五届监事会 2019 年第 1 次会议决议;
4、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出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3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