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港股份: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2023-03-31
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目录
页次
一、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1-2
二、 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6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安永华明(2023)专字第 60777447_E01 号
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2022 年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进行了鉴
证。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南编制
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是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
金专项报告独立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
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
作,以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
实施了包括了解、抽查、核对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
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贵公司的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南编制,如实反映了 2022 年度贵公
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本报告仅供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披露 2022 年度报告使用,不适用于其他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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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member firm of Ernst & Young Global Limited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续)
安永华明(2023)专字第 60777447_E01 号
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王天晴
中国注册会计师:薛 伟
中国 北京 2022 年 3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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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member firm of Ernst & Young Global Limited
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本公司”)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
2020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大连港
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0]3690 号)核准,本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1,363,636,363 股,发
行价格为人民币 1.54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099,999,999.02 元,扣除承销费用
人民币 17,850,000.00 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
币 2,082,149,999.02 元。上述资金已于 2021 年 10 月 20 日到账,并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安永华明(2021)验字第 60777447_E03 号验资
报告。
公司 2022 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70,499.53 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
扣除银行手续费等净额人民币 684.53 万元)。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已全
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偿还债务及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费。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本公司制定了《辽宁港口股
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该制度已
经于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2009 年第 7 次会议和 200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中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均做出了
具体明确的规定。第四届董事会 2016 年第 1 次(临时)会议和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
以及第六届董事会 2022 年第 2 次(临时)会议和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对本公司 2009 年通过的《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进行了修订。本公司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的财务
会计制度执行,所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支出,均在募集资金披露用途内、公司预算
范围内,按照公司财务会计制度履行资金使用审批手续。
2021 年 10 月 20 日,扣除发行承销费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将剩余全部
募集资金分别被划转至本公司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营业部开立的账号为
411902101210616 的专用账户和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营业部开立的账号为
8110401014000564173 的专用账户中。本公司与独立财务顾问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
司、财务顾问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中信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
使用进行共同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
议(范本)》一致,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各方均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
协议》的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截止报告期末,
公司已办理完毕中信银行大连分行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并及时通知了独立财务
顾问、财务顾问,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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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续)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开户和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至 2022 年
序号 银行名称 银行帐号 账户性质 账户状态
12 月 31 日余额
专用存款户
1 招商银行大连分行 411902101210616 - 存续
活期存款
专用存款户
2 中信银行大连分行 8110401014000564173 - 已销户
活期存款
合计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
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1《2022 年度 A 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用途为补充流动资金、偿还债务及本次交易的中
介机构费,不存在利用自有资金预先投入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三)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情况。
四、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相关信息,已使用的募集资
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五、独立财务顾问和财务顾问对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
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独立财务顾问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顾问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
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募集资金
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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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
附表 1:2022 年度 A 股非公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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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1
2022 年度 A 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208,215.00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69,815.00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不适用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208,215.00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不适用
已变更项 截至期末投
募集资金承 项目可行性是
目,含部分 截至期末累计投 入进度(%) 本年度实 是否达到
承诺投资项目 诺投资总额 调整后投资总额 本年度投入金额 否发生重大变
变更(如 入金额(2) (3)=(2)/ 现的效益 预计效益
(1) 化
有) (1)
补充流动资金、偿还
债务及本次交易的中 不适用 208,215.00 208,215.00 69,815.00 208,215.00 100 不适用 不适用 无
介机构费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不适用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不适用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不适用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不适用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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