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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银河:关于全资子公司银河源汇投资有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2018-12-12  

						证券代码:601881              证券简称:中国银河          公告编号:2018-089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银河源汇投资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责任。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银河源汇投资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源汇”)因营业信托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31 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银河源汇投资有限公
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银河源汇已于近日收到上海金融法院作出的《民事调解书》((2018)沪
74 民初 81 号),上海金融法院确认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如下协议:1、被告上海
大 涵 置 业 有 限 公 司 应 于 2018 年 12 月 11 日 前 支 付 信 托 受 益 权 转 让 款
226,758,093.15 元至银河源汇指定账户;2、被告上海大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大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孙景龙应于 2018 年 12 月 31 日前支付律师费、
保函费共计 800,000 元至银河源汇指定账户;3、本案诉讼费、财产保全费由被
告上海大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大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孙景龙共同承担
并于 2018 年 12 月 11 日前支付至银河源汇指定账户;4、如果被告上海大涵置
业有限公司未按时足额支付上述第一项款项,被告上海大涵置业有限公司、上
海大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大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孙景龙应共同支付该
笔款项并向银河源汇支付违约金;5、如果被告上海大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
海大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孙景龙未按时足额支付上述第二项款项,被告上海
大涵置业有限公司、上海大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大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孙景龙应当共同支付该笔款项并向银河源汇支付违约金。截至本公告日,银河
源汇已收到上述第一项款项及第三项款项。
   目前,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上述事项对公司业务经营、财务状况及
偿债能力无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