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 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中国 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作为公 司独立董事,我们对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五十一次会议(定期)审议的《关于提请审议批准祝瑞敏女士辞 去首席财务官、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 意见: 我们认为董事会对于《关于提请审议批准祝瑞敏女士辞去首 席财务官、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议案》的审议及决策程序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 公司人员变动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正常运作 ,我们同意批 准祝瑞敏女士辞去首席财务官、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职务,公司 财务管理工作暂由董事会秘书吴承明先生负责,自董事会批准之 次日起算。 独立董事: 王珍军、刘淳、吴毓武、刘瑞中 2019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