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河:关于聘任陈亮先生兼任公司首席风险官的独立意见2019-10-29
关于聘任陈亮先生兼任公司首席风险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中国银河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定期)审议的《关于提请
聘任陈亮先生兼任公司首席风险官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阅陈亮先生的个人履历、任职资格等有关情况,基于独立判
断的立场,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公司股票上市地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高
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发现其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
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 证券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证券公司全面风险管理规
范》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的规定,具备担任首席风险官的条件。陈亮先生的教育背景、任
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满足履行公司首席风险官职责的要
求;陈亮先生的聘任程序规范,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
聘任陈亮先生兼任公司首席风险官。
独立董事: 刘瑞中、王珍军、刘淳
2019 年 10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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