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河:独立董事对于《公司与银河金控续签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框架协议并设定2020-2022年关联交易上限的议案》的独立意见2019-11-13
独立董事对于《公司与银河金控续签证券和金融产品
交易框架协议并设定 2020-2022 年关联交易上限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以及《关联交易实施细
则》等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查阅相关资料,并
听取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说明后,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
立场,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临时)审议的《公司与银河
金控续签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框架协议并设定 2020-2022 年关联交
易上限的议案》进行了审慎查验,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该议案所指的持续关联交易是于正常业务过程中按一般商业
条款订立,交易条款公平合理及符合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设定的年
度上限属公平合理。
2.在表决该议案时,关联董事依照有关规定未参加表决。
3.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上述关联交易。
独立董事:刘瑞中、王珍军、刘淳
2019 年 11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