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于《公司与银河金控续签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框架协议并 设定 2020-2022 年关联交易上限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以及《关联交易实施细 则》等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与银河金控续签 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框架协议并设定 2020-2022 年关联交易上限的 议案》进行了认真的事前核查。 通过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相关资料齐全,关联 方确认准确,交易事项界定清楚,交易定价政策明确,没有发现存在 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公司与银河金控续签证券和金融产品交 易框架协议并设定 2020-2022 年关联交易上限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 会审议。 独立董事:刘瑞中、王珍军、刘淳 2019 年 10 月 28 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