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中国银河:关于签订《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一)》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9-11-13  

						证券代码:601881           证券简称:中国银河     公告编号:2019-066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一)》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银河金控股东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
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银河金控”)于 2017 年 6 月 6 日签订了《证券和金
融产品交易框架协议》,根据该协议,公司依据一般商务条款与银河金控集团
展开证券及金融产品的交易业务。《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框架协议》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到期,按照协议的约定,期限届满后可延期三年。
    公司拟与银河金控签订《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一)》,
将《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框架协议》的期限延长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9 年 11 月 12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临时)审议通
过了《公司与银河金控续签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框架协议并设定 2020-2022 年
关联交易上限的议案》,关联董事刘丁平、肖立红、张天犁回避表决。公司独
立董事就本次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该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同意将《公司与银河金
控续签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框架协议并设定 2020-2022 年关联交易上限的议
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019 年 11 月 12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 2019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与银河金控续签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框架协议并设定
2020-2022 年关联交易上限的关联交易审核意见的议案》。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
任公司、银河保险经纪(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应回避表决。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根据《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框架协议》,2017 年 1 月至 2019 年 1-7 月期
间,公司在该协议下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上限及实际发生金额如下:
                                                               单位:亿元
                 2017 年度        2018 年度                2019 年度

关联交易类型   原定     实际    原定     实际     原定上限       实际发生数

               上限    发生数   上限    发生数   (2019 年度)   (1-7 月)

银河金控集团

流入公司的资
               630     77.24    750     34.39        870               15.09
金总额(不含

正回购金额)

从公司流出到

银河金控集团

的资金总额     570     73.45    700     35.17        790               17.09

(不含正回购

金额)

公司向银河金

控集团提供正

回购涉及的每   105      1.5     105       0          105               3.64

日最高余额

(包括利息)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公司与银河金控
续签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框架协议并设定 2020-2022 年关联交易上限的议
案》,2020 至 2022 年度,公司与银河金控集团在《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框架
协议》下与银河金控集团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不含融资交易)总流入上限分
别为人民币 300 亿元、330 亿元、360 亿元,总流出上限分别为人民币 310 亿
元、340 亿元、370 亿元;银河金控集团通过质押式正回购交易向公司提供融
资的每日最高余额(包括应付利息)均为人民币 140 亿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基本情况
    1、银河金控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

法定代表人     李梅
注册资本       10,985,813,692 元
经营范围       证券、基金、保险、信托、银行的投资与管理。(企业依法
               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
               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05 年 8 月 8 日
    银河金控为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2、银河金控系经国务院批准,由财政部和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共
同发起,2005 年 8 月成立。目前,银河金控注册资本 10,985,813,692 元人民
币,其中,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出资 7,587,901,516 元,出资比例为
69.070%,财政部出资 3,190,969,407 元,出资比例为 29.046%,全国社会保
障基金理事会出资 206,942,769 元,出资比例为 1.884%。
    银河金控 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年合并口径下营业收入分别为 138.91
亿元、121.65 亿元和 106.66 亿元。
    银河金控作为中央直属国有大型金融企业,是国家顺应金融改革与发展趋
势设立的中国第一家国有“金融控股”公司,肩负着探索我国金融业综合经营
模式的历史使命。银河金控在国家有关部门和股东单位的指导下,科学高效运
用金融控股经营模式,积极稳妥地推进金融控股战略布局,积极探索进入多个
金融领域,发展成为以资本市场业务为核心的、直接投融资为主要功能的金融
控股集团,并成为国家金融体系中具有系统重要性的机构,更好地服务于国家
战略和实体经济。
    3、2018 年 12 月 31 日,银河金控合并口径下资产总额 2663.98 亿元、所
有者权益 795.07 亿元,2018 年营业收入 106.66 亿元、净利润 30.75 亿元。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公告日,银河金控持有公司超过 50%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
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银河金控为公司关联方。
    (三)履约能力分析
    自公司与银河金控签订《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框架协议》以来,双方均严
格的按照协议约定执行。根据前次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银河金控的主要财务指
标和经营情况,其能够按照协议约定履约。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策略
    (一)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2017 年 6 月 6 日,公司与银河金控订立了《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框架协
议》,根据该协议,公司与银河金控在日常经营中按市场惯例及一般商务条款
开展各类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主要包括:(1)固定收益类证券产品;(2)
固定收益产品相关的衍生产品;(3)权益类产品;(4)融资交易;(5)监
管部门允许交易的其他相关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框架
协议》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到期,按照协议的约定,期限届满后可延期三年。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公司与银河金控
续签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框架协议并设定 2020-2022 年关联交易上限的议
案》,同意公司与银河金控签订《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
(一)》,将《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框架协议》的期限延长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二)定价政策
    根据《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框架协议》,公司与银河金控集团开展证券和
金融产品交易,如在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交易,则按银行间债券市场所报价格;
如在中国交易所市场,则按相关证券交易所的现行市价;如在开放式基金市场
进行交易,则以公开的基金产品当日单位净值定价;如在日常业务中与银河金
控集团进行有担保/质押的或者无担保/质押的融资交易,应按与独立第三方客
户进行相同或相似交易时适用的相同安排,按一般商务条款及当时市场价格进
行相应融资交易;如认购银河金控集团推出的金融产品及由银河金控集团认购
公司推出的金融产品,认购价及其他条款应符合一般商务条款并与其他投资者
认购时的认购价及条款相同。该认购价由推出金融产品的金融机构经考虑所投
资资产/业务基本情况后制定。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在日常经营中,公司与银河金控集团按照一般商务条款开展证券及金融产
品的交易业务。为便于业务管理,提高效率,公司与银河金控延长《证券和金
融产品交易框架协议》的期限。
    公司与银河金控集团的关联交易条款按照一般商业条款确定,不会损害公
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五、备查文件
    (一)《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临时)
决议》;
    (二)《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 2019 年第四次临时会
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四)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五)审计委员会的书面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1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