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河: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12-21
证券代码:601881 证券简称:中国银河 公告编号:2019-075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 年 12 月 20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1 号北京民族饭店十
一层西华厅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4
其中:A 股股东人数 12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人数(H 股) 2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5,905,838,792
其中:A 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5,165,228,861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H 股) 740,609,931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58.258736
份总数的比例(%)
其中:A 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50.952915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7.305821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银河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共炎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8 人,出席 7 人,肖立红董事因另有其他工作安排未能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 5 人,出席 4 人,方燕监事因另有其他工作安排未能出席;
3、公司董事会秘书吴承明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
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此外,公司聘请的境内法律顾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的监票人由公司股东代表、监事、境内法律顾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
务所的见证律师、H 股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共同
担任。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选举陈亮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执行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型
(%)
A股 5,165,172,038 99.998900 56,823 0.001100 0 0.000000
H股 716,293,404 96.716689 23,971,527 3.236728 345,000 0.046583
普通股 5,881,465,442 99.587301 24,028,350 0.406857 345,000 0.005842
合计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议案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1 关于提请股东 4,561,174 98.769531 56,823 1.230469 0 0.000000
大会选举陈亮
先生为第三届
董事会执行董
事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普通决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范玲莉、康娅忱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
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12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