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河: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临时)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2-21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临时)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
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中国
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作为公
司独立董事, 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临时)
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提请审议批准卫筱慧女士辞去公司副总裁、执行委
员会委员职务的议案
我们认为《关于提请审议批准卫筱慧女士辞去公司副总裁、
执行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议案》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公司人员变动不
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正常运作,我们同意卫筱慧女士辞去公司
副总裁、执行委员会委员职务。
二、关于 2018 年度高管(含部分董事、监事)薪酬清算方
案的议案
我们认为《关于 2018 年度高管(含部分董事、监事)薪酬
清算方案的议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同意上
述议案,并将议案中涉及的董事、监事薪酬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独立董事:刘瑞中、王珍军、刘淳
2019 年 12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