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河:独立董事对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定期)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2020-03-28
独立董事对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五十七次会议(定期)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国
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中国银
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
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定期)审
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符合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同意该利润分配方案,并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年
报内容和格式符合监管机构的各项规定,其包含的内容能够真实、
准确、完整地反映报告期内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符合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未发现参
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等其他损害股东利益
的行为。同意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聘任公司 2020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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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可及独立意见
我们对聘任公司 2020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相关事项进行了
事前审核,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我们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安永
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聘任上述
会计师事务所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工作的要求,其聘任决策程
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
的利益。我们同意聘任其担任公司 2020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并
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主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
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
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及会
计估计变更。
五、关于《推荐罗卓坚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独立意见
根据罗卓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经历以及监管
部门批复的任职资格等情况,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认为:
罗卓坚先生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知识、技能、素质及
工作经验,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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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罗卓坚先生的提名方式和程序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的有关规定,
同意提名罗卓坚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请股东大会选
举。
独立董事: 刘瑞中 王珍军 刘淳
2020 年 3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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