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六十四次会议(临时)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国银河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作为 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四次会议(临时)审 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提请审议 2019 年度高管薪酬清算方案的议案 我们认为《关于提请审议 2019 年度高管薪酬清算方案的议案》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同意上述议案,并将议案中涉 及的有关董事、监事薪酬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刘瑞中、王珍军、刘淳、罗卓坚 2020 年 12 月 25 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