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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银河: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临时)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2-18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六十五次会议(临时)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国银河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作为

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临时)审

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推荐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的议案

    根据陈共炎先生、陈亮先生、刘丁平先生、杨体军先生、刘昶女

士、刘志红先生、刘瑞中先生、王珍军先生、刘淳女士、罗卓坚先生

的个人履历、任职资格等有关情况,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认为:

陈共炎先生、陈亮先生、刘丁平先生、杨体军先生、刘昶女士、刘志

红先生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知识、技能、素质及工作经验,其

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前述人员的提名方式和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刘瑞中先生、王珍军先生、刘淳

女士、罗卓坚先生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知识、技能、素质

及工作经验,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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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前述人员的提名方式和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提名陈共炎先生、陈亮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执行董事候选人,提名刘丁平先生、杨体军先生、刘昶女士、刘志红

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提名刘瑞中先生、王珍

军先生、刘淳女士、罗卓坚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并提请股东大会选举。



                   独立董事:刘瑞中、王珍军、刘淳、罗卓坚



                                            2021 年 2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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