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对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六十八次会议(临时)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国 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中国银 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 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八次会议(临时)审 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关于《关于提请审议免去尹岩武先生公司执行委员会委 员、业务总监职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关于提请审议免去尹岩武先生公司执行委员会委 员、业务总监职务的议案》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公司人员变动不 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正常运作,我们同意免去尹岩武先生公司 执行委员会委员、业务总监职务。 独立董事:刘瑞中、王珍军、刘淳、罗卓坚 2021 年 5 月 10 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