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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河:中国银河:第三届监事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21-05-11  

                        证券代码:601881           证券简称:中国银河      公告编号:2021-030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责任。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 2021 年第
三次会议(临时)于 2021 年 5 月 10 日在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8 号青海金融大
厦 19 层 M1902 会议室以现场与电话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5 月 7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各位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合规总监。会议由监事
会陈静主席召集并主持,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到 5 人,实到 4 人,其中,陈继江监
事以电话会议方式参会;方燕监事因无法亲自出席会议,委托陶利斌监事代为出
席会议并就会议通知议案表决。董事会秘书吴承明、合规总监梁世鹏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
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提请股东大会通过议案后,授权公司监事会根据有关监管机构的要求与建议,
对《监事会议事规则》进行相应的调整。
    具体内容请参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审议通过《关于撤销提名范文波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
议案》

                                    1
   因工作安排调整,同意撤销对范文波先生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提名,
并不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5 月 11 日




                                   2
附件:《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比表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修订依据或说明
    第一条 宗旨                         第一条 宗旨 第一章 总
                                   则
    为规范中国银河证券股份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银河证 简化表述。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           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
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         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
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         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
《证券公司治理准则》、《上海       券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到境外上
《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         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关于到
款》、《关于到香港上市对公司       香港上市对公司章程作补充修改
章程作补充修改的意见的函》、       的意见的函》、《香港联合交易所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         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
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      称“《香港上市规则》”)及公司
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      章程等有关规定,并参照《上海
规定,并参照《上海证券交易所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事会议
上市公司监事会议事示范规           事示范规则》,制订本议事规则。
则》,制订本议事规则。
    新增                               第二章 监事会组成和办
                                   事机构
    新增                               第二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     根据公司实际情
                                   事会由 5 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   况补充。
                                   监事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监
                                   事会设主席 1 人。监事会主席的
                                   任免,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监事
                                   会成员表决通过。
    新增                               第三条 监事会下设履职       根据公司实际情
                                   监督检查委员会、财务监督检查    况补充。
                                   委员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风
                                   险监督检查委员会。监事会各专
                                   门委员会由监事组成,对监事会
                                   负责。监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应
                                   当具有与专门委员会职责相适
                                   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监事
                                   会各专门委员会的组成、职责权
                                   限及其行使方式应当由监事会
                                   分别制定议事规则。
    新增                               第四条 监事会下设监事       根据公司实际情
                                          3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修订依据或说明
                               会办公室,负责监事会会议的筹 况补充。
                               备、会议记录和会议文件的保管
                               等日常工作,并为监事履行职责
                               提供服务。同时,按照专业、效
                               能的原则,配备一定数量的高素
                               质工作人员。
     第二条   监事会的主要职       第二条 第三章 监事会职
责                             权的主要职责
    监事会向股东大会负责,         第五条 监事会向股东大 完善相关表述。
行使下列职权:                 会负责,并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
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     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
出书面审核意见;               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要求       (二)检查公司财务;
公司财务负责人定期如实向监         (二)检查公司财务,要求
事会报告财务报表分析;         公司财务负责人定期如实向监
    (三)对董事会建立与实     事会报告财务报表分析;
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               (三)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
    (四)对董事、高级管理人   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监督公司全
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     面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
督,对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四)对董事、高级管理人
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     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
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督,对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五)对董事、高级管理人   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
员的行为进行质询;             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六)对董事、高级管理人       (五)对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     员的行为进行质询;
司章程,损害公司、股东或者客       (六五)对董事、高级管理
户利益的行为,应当要求董事、   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
高级管理人员限期改正;损害     司章程,损害公司、股东或者客
严重或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户利益的行为,应当要求董事、
未在限期内改正的,应当提议     高级管理人员限期改正;损害严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向股东     重或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在
大会提出专项议案;             限期内改正的,应当提议召开临
    (七)对董事会、高级管理   时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提出
人员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应     专项议案;
当直接向中国证监会或者其派         (七六)对董事会、高级管
出机构报告;                   理人员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应
    (八)提议召开临时股东     当直接向中国证监会或者其派
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     出机构证券监管机构报告;
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         (八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
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       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
会;                           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

                                      4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修订依据或说明
    (九)组织具有证券相关     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高         (九八)组织具有证券相关
级管理人员进行离任审计;       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高
    (十)向股东大会提出议     级管理人员进行离任审计;
案;                               (十九)向股东大会提出议
    (十一)应当在年度股东     案;
大会上报告并在年度报告中披         (十一十)应当在年度股东
露监事的履职情况,包括报告     大会上报告并在年度报告中披
期内监事参加监事会会议的次     露监事的履职情况及其薪酬情
数、投票表决等情况;           况,包括报告期内监事参加监事
    (十二)依照《公司法》第   会会议的次数、投票表决等情况;
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       (十二十一)依照《公司法》
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第一百五十二一百五十一条的
    (十三)审核董事会拟提     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
交股东大会的财务报告、利润     起诉讼;
分配方案等财务资料,发现疑         (十三十二)审核核对董事
问的,或者发现公司经营情况     会拟提交股东大会的财务报告、
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   利润分配方案、财务决算方案等
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     财务资料,发现疑问的,或者发
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       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
作,其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
    (十四)发现公司经营情     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
况、财务情况及合规情况异常,   协助其工作,其合理费用由公司
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   承担; (十四十三)发现公司经
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     营情况、财务情况及合规情况异
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其合     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
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
    (十五)提出监事薪酬的     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
数额和发放方式的方案,报股     其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东大会决定;                        (十四)提出监事薪酬的
    (十六)公司章程规定或     数额和发放方式的方案,报股
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东大会决定;
    监事会可要求公司董事、         (十六十五)法律法规、公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     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予的
出席监事会会议,回答问题。     其他职权。
    监事会对公司董事、高级         监事会可要求公司董事、高
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行为进行     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出
检查时,可以向董事、高级管理   席监事会会议,回答问题。
人员及公司其他人员了解情           监事会对公司董事、高级管
况,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   理人员履行职责的行为进行检
其他人员应当配合。             查时,可以向董事、高级管理人
    监事会依照法律法规和公     员及公司其他人员了解情况,董
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与合规管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其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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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修订依据或说明
理有关的职责,对公司合规管 员应当配合。
理的有效性承担责任。           监事会依照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与合规管理
                           有关的职责,对公司合规管理的
                           有效性承担责任。
    -                          第六条 监事会可要求公        将原《监事会议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     事规则》第二条
                           关人员出席监事会会议,回答问     内容进行拆分。
                           题。
                               第七条 监事会可向董事
                           会和经营管理层及其成员或其
                           他人员以书面或口头方式提出
                           建议,进行提示、约谈、质询并
                           要求答复。
    -                          第八条 监事会对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行
                           为进行检查时,可以向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其他人员了
                           解情况,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公司其他人员应当配合。
    新增                       第九条 监事会履行职责        依据《公司法》
                           时,有权聘请律师、注册会计师、   第五十六条修改
                           执业审计师等专业人员为其提       完善。
                           供服务和专业意见,所发生的合
                           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条 公司应当将其审        根据《证券公司
    新增                   计报告、合规报告、月度或者季     治理准则》第五
                           度财务会计报告、年度财务会计     十一条补充。
                           报告及其他重大事项及时报告
                           监事会。
                               第十一条 监事会的监督        根据《上市公司
                           记录以及进行财务检查的结果       治理准则》第四
                           应当作为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十九条补充。
                           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监事会办公室        第三条 监事会办公室
    监事会设监事会办公室,     监事会设监事会办公室,处     与本《监事会议
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事规则》第四条
    监事会主席负责保管监事     监事会主席负责保管监事       内容合并。
会印章,可以要求公司证券事 会印章,可以要求公司证券事务
务代表或者其他人员协助其处 代表或者其他人员协助其处理
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监事会日常事务。
    第四条 监事会定期会议      第四条 监事会定期会议
和临时会议                 和临时会议
                                   6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修订依据或说明
                                   第四章 监事会会议制度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         第十二条 监事会会议分      1、根据《上市公
和临时会议。                   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司章程指引》第
    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每六         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每六     一百四十五条及
个月召开一次。监事会应当定     个月至少召开一次。监事会应当   公司实际情况修
期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定期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订。
120 日内召开会议,对公司年度   120 日内召开会议,对公司年度   2、根据《证券公
报告、年度财务报告、年度合规   报告、年度财务报告、公司全面   司全面风险管理
报告进行审议。                 风险管理报告、年度合规报告等   规范》,在监事会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     进行审议。                     职权中增加“监
事会应当在十日内召开临时会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   督公司全面风险
议:                           会应当在十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管理及内部控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     制”之条款;在监
时;                           时;                           事会定期会议审
    (二)股东大会、董事会会       (二)股东大会、董事会会   议内容中加入
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监管     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有关监   “全面风险管理
部门的各种规定和要求、公司     管部门的各种规定和要求、公司   报告”。
章程、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其     章程、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其他
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     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
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中造成恶     大损害或者在市场中造成恶劣
劣影响时;                     影响时;
    (四)公司、董事、监事、       (四)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     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
时;                           时;
    (五)公司已经或正在发         (五)公司已经或正在发生
生重大的资产流失现象或出现     重大的资产流失现象或出现重
重大风险事件,股东权益和客     大风险事件,股东权益和客户利
户利益受到损害时;             益受到损害时;
    (六)公司、董事、监事、       (六)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受到证券监管部     高级管理人员受到证券监管部
门处罚或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     门机构处罚或者被证券交易所
谴责时;                       公开谴责时;
    (七)证券监管部门要求         (七)证券监管部门机构要
召开时;                       求召开时;
    (八)公司章程规定的其         (八)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
他情形。                       情形。
    第八条 会议通知                第八条第十六条 会议通      根据公司实际情
    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     知                             况修订。与《上海
时会议,监事会办公室应当分         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     证券交易所上市
别提前十日和五日将盖有监事     时会议,监事会办公室应当分别   公司监事会议事
会印章的书面会议通知,通过     提前十日和五两日将盖有监事     示范规则》第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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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修订依据或说明
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   会印章的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   条基本一致。
其他方式,提交全体监事。非直   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
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     他方式,提交全体监事。非直接
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等进行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     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
通过口头或者电话等方式发出     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
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     口头或者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
议上作出说明。                 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
                               出说明。
    第十一条 会议召开方式          第十一条第十九条 会议      根据公司实际情
    监事会会议应当以现场方     召开方式                       况修订。
式召开。                           监事会会议应当以现场方
    紧急情况下,监事会会议     式召开。
可以通讯方式进行表决,但监         紧急情况下,监事会会议可
事会召集人(会议主持人)应当   以通讯方式进行表决,但监事会
向与会监事说明具体的紧急情     召集人(会议主持人)应当向与
况。在通讯表决时,监事应当将   会监事说明具体的紧急情况。在
其对审议事项的书面意见和投     通讯表决时,监事应当将其对审
票意向在签字确认后传真至监     议事项的书面意见和投票意向
事会办公室。监事不应当只写     在签字确认后通过电子邮件传
明投票意见而不表达其书面意     真等方式发送至监事会办公室。
见或者投票理由。参加通讯表     监事不应当只写明投票意见而
决的监事并应当在会议通知的     不表达其书面意见或者投票理
期限内将签署的表决票原件提     由。参加通讯表决的监事并应当
交监事会。                     在会议通知的期限内将签署的
                               表决票原件提交监事会。
    第十二条 会议的召开            第十二条第二十条 会议      根据《公司章程》
    监事会会议应当由全体监     的召开                         补充并根据实际
事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举         监事会会议应当由全体监     情况修订。
行。监事拒不出席或者怠于出     事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举
席会议导致无法满足会议召开     行。
的最低人数要求的,其他监事         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
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
    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     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
表列席监事会会议。             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
                               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拒不出席或者怠于出
                               席会议导致无法满足会议召开
                               的最低人数要求的,其他监事应
                               当及时向有关监管部门报告。
                                   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
                               表列席监事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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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修订依据或说明
    第十三条 会议审议程序          第十三条第二十一条 会议    简化相关表述。
    会议主持人应当逐一提请     审议程序
与会监事对各项议案发表明确         会议主持人应当逐一提请
的意见。                       与会监事对各项议案发表明确
    会议主持人应当根据监事     的意见。
的提议,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       会议主持人应当根据监事
员、公司其他员工或者相关中     的提议,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
介机构业务人员到会接受质       员、公司其他员工或者相关中介
询,但非监事会成员到会不得     机构业务人员到会接受质询,但
参与监事会议事和表决。         非监事会成员到会不得参与监
    会议主持人应当充分听取     事会议事和表决。
到会监事的意见,控制会议进         会议主持人应当充分听取
程,提高议事效率。监事就同一   到会监事的意见,控制会议进
议案重复发言,发言超出议案     程,提高议事效率。监事就同一
范围,以致影响其他监事发言     议案重复发言,发言超出议案范
或者阻碍会议正常进行的,会     围,以致影响其他监事发言或者
议主持人应当及时制止。         阻碍会议正常进行的,会议主持
    列入监事会会议议程的议     人应当及时制止。
案,在审议中有重大问题需要         列入监事会会议议程的议
进一步研究的,可以暂不进行     案,在审议中有重大问题需要进
表决。经监事会主席提议,可以   一步研究的,可以暂不进行表
组织专门的调查小组,并根据     决。经监事会主席提议,可以组
调查小组的报告,作出相应的     织专门的调查小组,并根据调查
决议。                         小组的报告,作出相应的决议。
    第十四条 监事会决议            第十四条第五章 监事会      根据《上海证券
    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     决议                           交易所上市公司
人一票,以记名和书面方式进         第二十二条 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议事示范
行。                           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以记名和   规则》第十二条
    监事的表决意向分为赞       书面方式进行。                 修订。
成、反对和弃权。与会监事应当       监事的表决意向分为赞成
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     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监事应
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     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
向的,会议主持人应当要求该     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
监事重新选择,拒不选择的,视   向的,会议主持人应当要求该监
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     事重新选择,拒不选择的,视为
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         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
    监事会的决议,应当由三     选择的,视为弃权。
分之二以上监事会成员表决通         监事会的决议,应当由三分
过。                           之二以上监事会成员表决通过。
    第十五条 会议录音              第十五条第二十三条 会      根据《上海证券
    以视频、电话等方式召开     议录音                         交易所上市公司
的监事会会议应当进行全程录         召开监事会会议,可以视需   监事会议事示范
音。                           要以视频、电话等方式召开的监   规则》第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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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修订依据或说明
                               事会会议应当进行全程录音。     修订。
    第十六条 会议记录              第十六条第二十四条 会      根据《上海证券
    监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应     议记录                         交易所上市公司
当对现场会议做好记录。会议         监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应     监事会议事示范
记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当对现场会议做好记录。会议记   规则》第十四条
    (一)会议届次和召开的     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修订。
时间、地点、方式;                 (一)会议届次和召开的时
    (二)会议通知的发出情     间、地点、方式;
况;                               (二)会议通知的发出情
    (三)会议召集人和主持     况;
人;                               (三)会议召集人和主持
    (四)会议出席情况;       人;
    (五)关于会议程序和召         (四)会议出席情况;
开情况的说明;                     (五)关于会议程序和召开
    (六)会议审议的议案、每   情况的说明;
位监事对有关事项的发言要点         (六)会议审议的议案、每
和主要意见、对议案的表决意     位监事对有关事项的发言要点
向;                           和主要意见、对议案的表决意
    (七)每项议案的表决方     向;
式和表决结果(说明具体的赞         (七)每项议案的表决方式
成、反对、弃权票数);         和表决结果(说明具体的赞成同
    (八)与会监事认为应当     意、反对、弃权票数);
记载的其他事项。                   (八)与会监事认为应当记
    对于通讯方式召开的监事     载的其他事项。
会会议,监事会办公室应当参         对于通讯方式召开的监事
照上述规定,整理会议记录。     会会议,监事会办公室应当参照
    监事有权要求在会议记录     上述规定,整理会议记录。
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说         监事有权要求在会议记录
明性记载。                     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说
                               明性记载。
    第十七条 监事签字              第十七条第二十五条 监      根据《公司章程》
    与会监事应当对会议记       事签字                         相关内容补充。
录、会议纪要和决议记录进行         与会监事应当对会议记录、
签字确认。记录人亦应当在会     会议纪要和决议记录进行签字
议记录上签名。监事对会议记     确认。记录人亦应当在会议记录
录、会议纪要或者决议记录有     上签名。监事对会议记录、会议
不同意见的,可以在签字时作     纪要或者决议记录有不同意见
出书面说明。必要时,应当及时   的,可以在签字时作出书面说
向监管部门报告,也可以发表     明。必要时,应当及时向有关监
公开声明。                     管部门报告,也可以发表公开声
    监事不按前款规定进行签     明。监事应当对监事会的决议承
字确认,又不对其不同意见作     担责任。
出书面说明或者向监管部门报         监事不按前款规定进行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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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修订依据或说明
告、发表公开声明的,视为完全 字确认,又不对其不同意见作出
同意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和决 书面说明或者向有关监管部门
议记录的内容。                      报告、发表公开声明的,视为完
                                    全同意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和决
                                    议记录的内容。
     第二十条 会议档案的保              第二十条第二十八条 会      根据《上海证券
存                                  议档案的保存                   交易所上市公司
     监事会会议档案,包括会             监事会会议档案,包括会议   监事会议事示范
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会议签到 通知和会议材料、会议签到簿              规则》及公司实
簿、会议录音资料、表决票、经 表、会议录音资料、表决票、经          际情况修订;根
与 会 监 事 签 字 确 认 的 会 议 记 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会议记录、   据公司档案管理
录、会议纪要、决议记录、决议 会议纪要、决议记录、决议公告          规定。
公告等,由监事会主席指定监 等,监事会主席指定由公司统一
事会办公室专人负责保管。            归档。
     监事会会议资料的保存期             监事会会议资料的保存期
限为二十年。                        限为二十年十年以上。
     第二十一条 附则                    第二十一条第六章 附则
     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参             第二十九条 本议事规则      将原《监事会议
照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 未尽事宜,参照公司董事会议事            事规则》第二十
规定执行。                          规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条拆分。
     除非特别说明,本议事规             第三十条 除非特别说明,
则所用术语与公司章程中该等 本议事规则所用术语与公司章
术语的含义相同。                    程中该等术语的含义相同。
     本议事规则由监事会负责             第三十一条 本议事规则
解释。                              由监事会负责解释。
     本议事规则作为公司章程             第三十二条 本议事规则
的附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作为公司章程的附件,经股东大
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会审议通过,于公司首次公开发
市之日起生效。                      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生效。
     自本议事规则生效之日               第三十三条 自本议事规
起,公司原监事会议事规则自 则生效之日起,公司原监事会议
动失效。                            事规则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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