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河:中国银河: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定期)决议公告2021-08-31
证券代码:601881 证券简称:中国银河 公告编号:2021-053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定期)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 、 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责任。
2021 年 8 月 30 日,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北
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8 号青海金融大厦 M1919 会议室以现场和电话相结合的
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定期)。本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1 年 8 月 6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陈共炎董事长主持。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
事 11 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11 名。董事会全体董事按照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
关规定参加了本次会议的表决。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通过《关于提请审议<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
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请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
年度报告》。
二、通过《关于赎回剩余 5 亿份纾困基金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银河金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证券行业支持
民营企业发展之银河 1 号 FOF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赎回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发行的“银河钱包货币 B”货币基金 511,809,734.88 份,并授权经营管理层具
体办理该基金份额赎回的后续相关事宜。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关联董事刘丁平、杨体军、刘昶、刘志红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请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联交易相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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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并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对自身经营情况和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自查,认为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对
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各项条件。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经自查,公司已具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
债及未来转换的 A 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发行规模
本次拟发行可转债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10 亿元(含 110 亿元),具体数额
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 100 元人民币,按面值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由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
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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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
转债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 日起每
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
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
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
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
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
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
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
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7、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起满 6 个月后的第一个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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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8、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三十个 交易日
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
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
算)、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
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
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中的最高者,同
时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且不得向上修正。具体初始
转股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 据市场
状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
易总额/该三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
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
额/该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
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时,将按
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格,n 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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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率或配股率,A 为增发新股价格或配股价格,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
调整后转股价格。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 调整,并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
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同时,公司将根据《香港
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经不时修订)的要求在香港市场予以公布
(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
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
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
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
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制订。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9、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 A 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
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
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等引起公司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
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
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应不低于前述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三十个交易日或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
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
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中的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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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 价格, 公司 将在 上海 证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
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和暂停转股期间等有关信息(如需)。同时,公
司将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经不时修订)的要求在香
港市场予以公布(如需)。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
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
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0、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Q 为可转换的股票数量;V 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
金额;P 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
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
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债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当
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11、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1、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市场 情况与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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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
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①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 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
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 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
盘价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2、回售条款
若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 集说明
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
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 期应计
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其中:IA 为当期应计利息;B 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
转债票面总金额;i 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 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
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
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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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权。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3、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 A 股股票享有与原 A 股股票同等的
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
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债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 士与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
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
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5、向公司原 A 股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给予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权。具体优先配售数量由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发行的
可转债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该等优先配售将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经不时修订)或任何其它政府或
监管机构的所有适用法律、法规及规则(包括但不限于关联交易/关连交易相关
的规则和要求),方可落实。
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 A 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之后的部分,
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发行相 结合的
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团包销。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
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6、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①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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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表决权;
②按照其持有的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③按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可转债本息;
④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可转债转为公司 A 股股票;
⑤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规定转让、赠与或
质押其所持有的可转债;
⑦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可转债募集说明书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
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2)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①遵守公司所发行的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②依其所认购的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③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④除法律、法规规定、公司章程及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
司提前偿付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⑤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可转债募集说明书规定应当由可转债持有人
承担的其他义务。
(3)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转债受
托管理人应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公司拟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②公司未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③公司发生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过往收购交易对应的交易对
手业绩承诺事项导致的股份回购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 须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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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④修订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⑤拟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者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⑥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公司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
需要依法采取行动的;
⑦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
⑧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⑨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百分之十以
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
⑩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本规则的规定,应
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公司董事会提议;
②可转债受托管理人;
③在董事会和可转债受托管理人应当召集而未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时,单独
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 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有权自行召
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④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7、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110 亿元(含 110 亿元),扣除
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发展投资交易业务、资本中介业务、增加投行业务的资金
投入及补充公司其他营运资金。在可转债转股后按照相关监管要求用于补充公司
的资本金。本次募集资金各投资项目及拟投资金额等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拟投资金额
投资交易业务 不超过 50 亿元
10
资本中介业务 不超过 40 亿元
投资银行业务 不超过 10 亿元
补充其他营运资金 不超过 10 亿元
合计 不超过 110 亿元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8、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9、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
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并在发行公告
中披露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相关信息。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0、违约责任
(1)可转债违约情形
①在本期债券到期、加速清偿时,公司未能偿付到期应付本金;
②公司未能按期偿付本期债券的到期利息;
③公司不履行或违反《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任何承诺对公司对本期债券的
还本付息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且经债券受托管理人书面通知,或经单独 和/
或合并代表未偿还的本期债券 10%以上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书面通知,该违约
自收到通知之日起持续 30 个连续工作日仍未得到纠正;
④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内,公司发生解散、注销、吊销营业执照、停业、清
算、丧失清偿能力、被法院指定破产管理人或已开始与上述事项相关的诉讼程序;
⑤公司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的债务(公司债/债务融资工具/企业债/境外债
券/金融机构贷款/其他融资)出现违约(本金、利息逾期/债务已被宣告加速到期
/其他附加速到期宣告权认定的违约形式)或宽限期(如有)到期后应付未付;
⑥公司触发财务指标承诺条款(如有)、行为事先约束条款(如有);
⑦其他对本期债券的按期兑付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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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违约责任及其承担方式
公司承诺保证按照本期债券发行条款约定的还本付息安排向债券持 有人支
付本期债券利息及兑付本期债券本金,若不能按时支付本期债券利息或本期债券
到期不能兑付本金,对于延迟支付的本金或利息,公司承诺根据逾期天数按逾期
利率向债券持有人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率为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上浮 10%。
如果发生违约事件且一直持续 30 个连续工作日仍未解除,债券受托管理人
可以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决议,依法协调债券持有人采取任何可行的法律救济
方式催收本期债券本金和利息。
(3)争议解决机制
本次债券发行适用于中国法律并依其解释。
本次债券发行和存续期间所产生的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
如果协商解决不成,应提交债券受托管理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当产生任何争议及任何争议正按前条约定进行解决时,除争议事项外,各方
有权继续行使本期债券发行及存续期的其他权利,并应履行其他义务。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1、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受托管理人
公司已聘请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的受托管理人,并
与受托管理人就受托管理相关事宜签订受托管理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2、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限
本次发行可转债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 案之日
起十二个月。
本次发行可转债方案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且最终以中国证监会
核准的方案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并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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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请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六、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 A股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的议案》,
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请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
七、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请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八、通过《关于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
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就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普通股股东权益和即期回报 可能造
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填补回报
措施能够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请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
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公告》。
九、通过《关于制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并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请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
13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十、通过《关于提请审议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的议
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请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
东回报规划(2021-2023)》。
十一、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
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二、通过《关于提请董事会授权相关人士办理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
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三、通过《关于提请审议银河国际增持银河-联昌股份履行提高担保和类
担保金额的议案》
1.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国银河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国
际”)为银河-联昌证券国际私人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和银河-联昌控股私人有限
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合称“银河-联昌”)提供的担保和类担保授权额度上限由
现有 35 亿人民币分阶段增加至 70 亿人民币。其中,在联昌并购项目第一次期
权行权交割即银河国际于银河-联昌持股 75%后,银河国际为银河-联昌提供的担
保和类担保金额上限为 55 亿人民币;在第二次期权行权交割即银河国际于银河
-联昌持股 100%后,银河国际为银河-联昌提供的担保和类担保金额上限为 70 亿
人民币(统称“授权额度”)。
2.同意银河国际董事会在前述授权额度内处理担保和类担保的具体 相关事
宜,包括但不限于协议文本的审核、修订与签署等事项。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有关本次担保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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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四、通过《关于提请审议向中国银河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增资有关事宜
的议案》
为补充营运资金,推动银河国际业务稳定发展,进一步提升市场竞争力,同
意公司向银河国际增资 20 亿港元。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五、通过《关于提请审议上交所金桥数据中心第一期 IT 建设项目的议案》
为了更好地支持公司各项业务的发展,特别是服务高端专业客户、为其提供
更优良的系统运行环境,公司拟在上交所金桥数据中心进行 IT 建设并部署业务
系统。项目实施周期约半年,总预算人民币 15,584 万元。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六、通过《关于提请审议<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制度管理规定(2021
年 7 月修订)>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七、通过《关于提请审议李祥琳先生不再担任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副总
裁职务的议案》
因工作调动原因,同意李祥琳先生不再担任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副总裁职
务,自本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八、通过《关于提请审议吴建辉先生不再担任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首席
风险官职务的议案》
因工作调动原因,同意吴建辉先生不再担任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首席风险
官职务,自本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九、通过《关于提请召开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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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董事会听取了公司 2021 年上半年经营情况汇报、上半年合规情况的报
告、上半年风险情况的报告及 2021 年上半年度公司建设经营性用房项目进展情
况的报告。
特此公告。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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