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河:独立董事对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定期)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8-31
独立董事对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定期)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细则》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定期)拟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赎回剩余 5 亿份纾困基金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
作细则》、《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以及《关联交易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赎回剩余 5 亿份纾困基金关联交易的议案》认真进行
了事前核查。通过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相关资料齐全,关联方
确认准确,交易事项界定清楚,交易定价政策明确,没有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和股
东利益的行为。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关于赎回剩余 5 亿份纾困基金关联交易的议案》提
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刘瑞中、王珍军、刘淳、罗卓坚
2021 年 8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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