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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银河:监事会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书面审核意见2021-08-31  

                              监事会关于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监事,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
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文件后,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1)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我们认为公司符合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的条件;
    (2)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
与承销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
    (3)根据中国证监会规定,公司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编制了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出具了鉴证报告,我们未发现前次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法违规的情形;
    (4)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公司就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此作出了承诺;
    (5)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相关规定,公司将设立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用于存放本次募集资金。我们认为,公司决定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存
放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实行专户专储管理、专款专用,符
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6)公司 2021 年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文件的编制和审议

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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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事:陈静、陶利斌、陈继江、樊敏非

                      2021 年 8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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