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河: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2021-08-31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
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
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中国银河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五年战略规划等文件规定,为进一步明确公
司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规划,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
对公司经营和利润分配进行监督,公司制订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未来
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以下简称“本规划”),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规划制订的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企业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
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
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
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
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订原则
本规划将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对投
资者的回报,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
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在利润分配政策的研究论证和决
策过程中,应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三、未来三年股东具体回报规划(2021-2023)
(一)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并且在
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应优先采取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在有
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二)除公司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或股东大会批准的其他特殊情况外,公司
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当不
低于当年实现的母公司可分配利润的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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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资金支出包括重大投资和其他重大资金支出。重大投资是指一次性投资
总额(或处置资产总额)或在四个月内累计投资总额(或处置资产总额)达到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或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自有资产的 5%(以金额
先达到者为准)的投资;其他重大资金支出是指其他一次性支出总额达到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或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自有资产的 5%(以先达到金
额为准)的资金支出。
(三)在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充分考虑分红后公司净资本是否符合《证
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中关于净资本风险控制指标的规定,如果因分红
导致风险控制指标出现预警,应当调整分红比例。
(四)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
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根据公司现金流状况、
业务成长性、每股净资产规模等真实合理因素,公司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
进行利润分配。
公司因本条第(二)、(三)项所述情形不进行现金分红或调整分红比例时,
应当经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四、回报规划的决策和监督机制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总经理(总裁)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就利
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并广泛听取公司股东、独立董事及监事的意
见,在考虑对全体股东持续、稳定回报基础上形成专项决议并经独立董事发表意
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件沟通或邀请
中小股东参会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
的问题。
(三)公司在特殊情况下无法按照既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或最低现金分红比例
确定当年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司应在董事会决议公告和年度报告中披露具体原因、
以及未用于现金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并由独立董事对未进行
现金分红或现金分红比例较低的合理性发表独立意见。在上述情形下,公司当年
利润分配方案应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的方式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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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
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五、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六、回报规划的调整机制
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发生变化并对公司
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者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
政策进行调整。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当由董事会提出专项议案,详细说明调整理由并经
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
项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七、其他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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