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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银河:独立董事对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定期)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0-30  

                                     独立董事对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三次会议(定期)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国

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中国银

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

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定期)审议的

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提请审议吴承明先生不再担任公司执行委员会委

员、董事会秘书及公司其他职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董事会对于《关于提请审议吴承明先生不再担任公

司执行委员会委员、董事会秘书及公司其他职务的议案》的审议

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

规定,本次公司人员变动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正常运作,我

们同意批准吴承明先生不再担任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董事会秘

书及公司其他职务,由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共炎先生代行董事会秘

书职责,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算。

    二、 关于提请聘任薛军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执委会委员、

财务负责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薛军先生的个人履历、任职资格等有关情况,基于独

立判断的立场,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公司股票上市地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

                             1
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发现其存在被中国证监会

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

司法》、 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的规定,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薛军先生的教

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满足履行公司副总

裁、执行委员会委员、财务负责人职责的要求;薛军先生的聘任

程序规范,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聘任薛军先生为

公司副总裁、执行委员会委员、财务负责人。

    三、 关于提请审议梁世鹏先生兼任公司首席风险官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梁世鹏先生的个人履历、任职资格等有关情况,基于

独立判断的立场,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公司股票上市地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

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发现其存在被中国证监

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

《公司法》、《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

办法》、《证券公司全面风险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担任首

席风险官的条件。梁世鹏先生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

和职业素养能够满足履行公司首席风险官职责的要求;梁世鹏先

生的聘任程序规范,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聘任梁

                            2
世鹏先生兼任公司首席风险官。




                  独立董事:刘瑞中、王珍军、刘淳、罗卓坚



                               2021 年 10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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