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河:独立董事对于第四次会议(临时)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2-24
独立董事对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临时)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国
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中国银
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
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临时)审议的
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与银河金控续签证券与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并设定
2022-2024 年关联交易上限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以及《关联交易实施细则》
等有关规定,在认真查阅相关资料,并听取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
相关说明后,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对第四届董事
会第四次会议(临时)审议的《公司与银河金控续签证券与金融
服务框架协议并设定 2022-2024 年关联交易上限的议案》进行了
审慎查验,我们认为:
1、该议案所指的持续关联交易是于正常业务过程中按一般
商业条款订立,交易条款公平合理及符合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
设定的年度上限属公平合理。
2、在表决该议案时,关联董事依照有关规定未参加表决。
3、该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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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
独立董事:刘瑞中、王珍军、刘淳、罗卓坚
2021 年 12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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