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河:独立董事对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临时)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12-24
独立董事对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临时)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国
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中国银
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
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临时)拟审议
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公司与银河金控续签证券与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并设定
2022-2024 年关联交易上限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董事会议事规则》、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以及《关联交易实
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与银河
金控续签证券与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并设定 2022-2024 年关联交
易上限的议案》认真进行了事前核查。通过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
资料,我们认为:相关资料齐全,关联方确认准确,交易事项界
定清楚,交易定价政策明确,没有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
的行为。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公司与银河金控续签证券与金融服
务框架协议并设定 2022-2024 年关联交易上限的议案》提交公司
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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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刘瑞中、王珍军、刘淳、罗卓坚
2021 年 12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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