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河:独立董事对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临时)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1-13
独立董事对于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临时)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细则》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临时)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提请审议 2020 年度高管薪酬清算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关于提请审议 2020 年度高管薪酬清算方案的议案》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同意上述议案,并将议案中涉及的有关董事、监事薪
酬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调整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经审阅《关于调整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议案》,我
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后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内容切
实可行,符合当前市场环境和公司实际情况以及发展战略的要求,相关审议程序
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内容。
三、《关于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
于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
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修订稿)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
于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修订稿)的议案》以及
《关于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修订稿)的议
案》,我们认为,公司根据调整后的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修订上述议
案,上述议案内容合法合规,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
独立董事:刘瑞中、王珍军、刘淳、罗卓坚
2022 年 1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