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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银河:中国银河:独立董事2021年度履职报告2022-03-31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1 年度履职报告
各位股东: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联交所上市规则》、《上交所上市规则》及《独立董事年度
述职报告格式指引》的有关规定,作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 2021 年度工作情况作如下报告: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报告期末,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 11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
立董事 4 名,分别为:刘瑞中先生、王珍军先生、刘淳女士、
                   1
罗卓坚先生 。
        (一)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刘瑞中先生,1953 年 7 月出生,自 2017 年 9 月起担任
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刘先生于 1982 年 9 月至 1984 年 9
月担任安徽省铜陵市财经专科学校教师;1986 年 12 月至
1992 年 5 月担任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所信息部副主任;
1992 年 5 月至 1993 年 5 月担任中国国际期货经纪公司信息
部主任;1993 年 5 月至 1997 年 7 月担任北京商品交易所常
务副总裁;1997 年 7 月至 2000 年 9 月担任深圳特区证券公
司顾问;2007 年至 2013 年担任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2015 年 6 月至 2021 年 8 月担任深圳市富泰和精密仪
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06 年起至今担任华富基金

1
    2021 年 6 月 29 日,经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选举刘瑞中先生、王珍军先生、刘淳
女士、罗卓坚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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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0 年起至今担任神华期货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2012 年起至今担任冠通期货经纪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刘先生于 1982 年毕业于安徽大学经济系,获经济学学
士学位;1986 年 12 月毕业于北京大学经济系,获经济学硕
士学位。
    王珍军先生,1957 年 5 月出生,自 2018 年 2 月起担任
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王先生于 1975 年 12 月至 1987 年
10 月担任中国人民银行山东黄县支行干事、副行长。王先生
于 1987 年加入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987 年 10 月至
1991 年 12 月担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烟台市分
行办公室主任;1991 年 12 月至 1993 年 2 月担任中国工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行监察室副处级监察员;1993 年 2 月
至 1993 年 7 月担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人事部
综合处副处长;1993 年 7 月至 1995 年 1 月担任中国工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办公室综合处长;1995 年 1 月至 2008
年 8 月历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办公室副主任、
主任及党委办公室主任;2008 年 8 月至 2017 年 6 月担任中
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行长;2016 年 10 月至
2017 年 7 月担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区域总监;2019
年 4 月至今担任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王先生于
1993 年 12 月毕业于中共中央党校函授学院经济专业;1998
年 5 月毕业于天津财经学院货币银行学专业;1999 年 6 月毕
业于天津财经学院金融学专业,获经济学硕士学位,并于
1994 年 11 月获得高级经济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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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淳女士,1963 年 1 月出生,自 2019 年 2 月起担任本
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刘女士于 1985 年 7 月至 2001 年 5 月
担任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于 2001 年 5 月
至 2018 年 1 月历任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前名为
中国经济技术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中国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财务经理、总经理助
理、财务负责人、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会计管理部助理总
经理、财务会计部资深经理。2021 年 8 月至今担任万达信息
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中心副总经理。刘女士于 1985 年毕业于
江西财经学院贸易经济专业,获经济学学士学位,并于 2006
年 5 月取得高级会计师资格。
    罗卓坚先生,1962 年 11 月出生,自 2020 年 6 月起担任
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罗卓坚先生于 1984 年 8 月至 1991
年 3 月,先后担任英国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Hugill&Co.、
香港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核数师;1991 年 4 月至 1995 年 1
月,先后担任安诚工程顾问有限公司、麦顺豪律师事务所财
务总监;1995 年 2 月至 2000 年 7 月担任会德丰有限公司及
九龙仓集团有限公司经理;2000 年 7 月至 2006 年 7 月担任
晨兴创投集团董事;2006 年 7 月至 2012 年 9 月在美国德太
增长基金(亚洲)有限公司任职,最后担任的职位为董事总
经理;2012 年 10 月至 2013 年 6 月担任国浩集团有限公司首
席财务官;2013 年 7 月至 2016 年 7 月担任香港铁路有限公
司财务总监及执行总监会成员;2015 年至 2017 年担任香港
理工大学客座教授;2016 年 7 月至 2018 年 9 月担任亚美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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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源控股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2018 年 6 月至 2019 年 7
月担任 Stealth Bio Therapeutics Inc.独立非执行董事。
罗卓坚先生自 2017 年 1 月至今担任 ANS Capital 董事总经
理;2018 年 5 月至今担任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
董事;2018 年 11 月至今担任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
             1
执行董事 ;2019 年 2 月至今担任新百利融资控股有限公司
独立非执行董事;2021 年 3 月至今担任石药集团有限公司独
立非执行董事;2021 年 7 月至今担任康诺亚生物医药科技有
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罗先生于 1984 年 7 月毕业于英国
伯明翰大学,获得理学学士学位;1996 年获得英国赫尔大学
工商管理硕士学位。罗卓坚先生拥有英国及香港会计师专业
资质,现为中国财政部聘任的会计咨询专家,并于 2010 年 1
月至 2017 年 12 月及 2022 年起担任香港会计师公会理事会
理事。
      (二)报告期内离任独立董事
      无。
      (三)独立性情况说明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独立履行职责,与公司主要股东、实
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没有
关联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 9 次董事会及 4 次股东大会。各

1 罗先生已于 2021 年 11 月 29 日请辞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并将于贵州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新任独立董事获得贵州银保监局核准之日生效。
                                          4
位独立董事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出席

                                                                   股东
姓名       应参加董   议案表决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大会
           事会次数    (项)     (次)         (次)   (次)
                                                                   次数

刘瑞中        9          70           9            0        0       4

王珍军        9          70           9            0        0       4

刘 淳         9          70           9            0        0       4

罗卓坚        9          70           9            0        0       0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 4 个专门委员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合
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报
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任职情况如下:
    姓 名                             任职情况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主任、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审计委
   刘瑞中
              员会委员

              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提
   王珍军
              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

              审计委员会主任,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提名与
    刘淳
              薪酬委员会委员

   罗卓坚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

       报告期内,按照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事规则,各位独
                                  5
立董事积极主持及出席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履行有关职
责。2021 年共召开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 19 次,其中,
战略发展委员会 4 次、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 3 次、提名与
薪酬委员会 5 次、审计委员会 7 次。各位独立董事参加董事
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如下:
                战略发展     合规与风险 提名与薪酬          审计
   姓 名
                 委员会      管理委员会       委员会       委员会

  刘瑞中          4/4            --            5/5          7/7

  王珍军          4/4            3/3           5/5          7/7

   刘淳            --            3/3           5/5          7/7

  罗卓坚           --            --            5/5          7/7

    注 1:上表格式为“实际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

    (三)参加培训情况

     培训日期                 培训内容                 培训对象


                                                 刘瑞中、王珍军、
 2021 年 8 月 30 日     2021 年度反洗钱培训
                                                   刘淳、罗卓坚

2021 年 11 月 12 日 上交所“第三期上市公         刘瑞中、王珍军、
     -13 日         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               刘淳

                        联交所“持续责任专题     刘瑞中、王珍军、
2021 年 12 月 27 日
                        培训”                     刘淳、罗卓坚

                                                 刘瑞中、王珍军、
2021 年 12 月 31 日 ESG 专题培训
                                                   刘淳、罗卓坚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6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联交所上市规则》、《上交所
上市规则》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实施关联交
易管理。2021 年 8 月 3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定期)审议通过《关于赎回剩余 5 亿份纾困基金关联交易
的议案》和 2021 年 12 月 23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
会议(临时)审议通过《公司与银河金控续签证券与金融服
务框架协议并设定 2022-2024 年关联交易上限的议案》,上
述议案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基
础上,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同时,公司主动适应关联交易监管的新要求,修订《关
联交易管理办法》,优化管理交易日常管理工作,进一步确保
关联交易事项能够按照一般商业原则和有利于公司股东整
体利益的原则进行。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21 年 8 月 3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定
期)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审议银河国际增持银河-联昌股份
履行提高担保和类担保金额的议案》,同意银河国际为银河-
联昌提供的担保和类担保授权额度上限由现有 35 亿人民币
分阶段增加至 70 亿人民币。其中,在联昌并购项目第一次期
权行权交割即银河国际于银河-联昌持股 75%后,银河国际为
银河-联昌提供的担保和类担保金额上限为 55 亿人民币;在
第二次期权行权交割即银河国际于银河-联昌持股 100%后,
银河国际为银河-联昌提供的担保和类担保金额上限为 70 亿

                          7
人民币;若实际交割持股比例发生变化,银河国际为银河-联
昌提供的担保和类担保金额上限应为 70 亿人民币乘以银河
国际于银河-联昌的实际持股比例。
    上述担保事项,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严格控制担保风险,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
利益,且按照审批权限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
对上述对外担保予以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
况,未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任何担保。不存在被控股
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联交所上市规则》、《上交所上市规则》以及《上
交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变更、管理和监督进
行了规定,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按照规定存放、使用
和管理并履行了相关义务,未发生违法违规的情形。公司 A
股首次公开发行所募集资金已于 2017 年度全部使用完毕,
且募集资金专户已于 2017 年 11 月 23 日销户。
    (四)董事及高管人员提名及薪酬情况
    1.董事提名
    2021 年 2 月 1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
(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推荐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8
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推荐陈共炎先生、陈亮先
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刘丁平先生、杨体
军先生、刘昶女士、刘志红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
候选人,刘瑞中先生、王珍军先生、刘淳女士、罗卓坚先生
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认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符合担任上市
公司和证券公司董事(独立董事)条件,能够胜任公司董事
(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经营与发展,提名程
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高管人员提名
    2021 年 5 月 1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八次会议
(临时),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审议免去尹岩武先生公司执行
委员会委员、业务总监职务的议案》。2021 年 8 月 30 日,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定期),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审
议李祥琳先生不再担任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副总裁职务的
议案》和《关于提请审议吴建辉先生不再担任公司执行委员
会委员、首席风险官职务的议案》。2021 年 10 月 29 日,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定期),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审
议吴承明先生不再担任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董事会秘书及
公司其他职务的议案》、《关于提请聘任薛军先生担任公司副
总裁、执委会委员、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审议
梁世鹏先生兼任公司首席风险官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董事会聘任薛军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
执委会委员、财务负责人和梁世鹏先生兼任公司首席风险官

                           9
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尹岩武先生、李祥琳先生、吴建辉先生、吴承明先生的
任免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
不再聘任。根据监管要求,同意由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共炎先
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上交所上市规则》相关要求,于
2021 年 1 月 30 日发布《2020 年年度业绩快报公告》,于 2021
年 7 月 2 日发布《2021 年半年度业绩预增公告》。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进
行了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1 年 3 月 29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六次会议(定
期)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 2021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
案》,同意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安
永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分别负责
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提供相关审计
服务及审阅服务,2021 年度外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534 万
元,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021 年 6 月 29 日,该议案获公
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独立董事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和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
力,聘任上述会计师事务所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工作的要

                            10
求,其聘任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同意聘任其担任公司 2021 年
度外部审计机构,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21 年 3 月 29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六次会议(定
期)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审议<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 2020 年度公司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20 元(含税),股利总额为人民币
2,230,196,926.54 元(含税),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021
年 6 月 29 日,该议案获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
的长远发展,符合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同意该利润
分配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与首次公开发行 A 股相关的承诺
均依法履行。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联交所上市规则》、《上交所
上市规则》、《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信息披露工作的
及时性、公平性,确保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的重大事项,切
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11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监管要求,健全内部控制机制,规
范业务流程,完善管理制度,确保内部控制贯穿决策、执行
和监督全过程,覆盖公司的各个业务和管理环节,公司对纳
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机制并有效
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
    独立董事认为:经认真审阅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也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
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和工作细则的要求,依法合规地开展工作,各专门委员会
充分发挥决策咨询作用,对讨论决策的重大事项提供专业建
议,协助董事会科学决策。2021 年,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 9
次,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 4 次、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 3
次、提名与薪酬委员会 5 次、审计委员会 7 次。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的运作依法
合规,所有重大事项均经过充分讨论和审议,决策科学高效,
履行了公司决策机构的职责。
    (十二)独立董事认为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未对公司董事会或专门委员会
的决议事项提出异议。

                          12
    四、总体评价
    2021年度,各位独立董事能够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独立履行职责;作出独
立判断时,能够认真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充分发挥业务专长,为
公司发展献计献策,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高效性,勤
勉尽职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独立董事:刘瑞中、王珍军、刘淳、罗卓坚


                                         二〇二二年三月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