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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银河:独立董事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2022-03-31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要求,

我们作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本着严格自律、规范运作、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对

外担保情况进行了审慎查验,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2017年6月22日,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向银河金汇增加净资本担保的议案》,同意向银河金汇证券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另行提供净资本担保人民币30亿元,以满足其业务

发展需要。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该担保尚未履行。

    2、2021年8月3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定期)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审议银河国际增持银河-联昌股份履行

提高担保和类担保金额的议案》。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同意为银

河-联昌证券国际私人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和银河-联昌控股私

人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合称“银河-联昌”)提供的担保和

类担保授权额度上限由现有人民币35亿元分阶段增加至人民币

70亿元。其中,在联昌并购项目第一次期权行权交割即中国银河

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国际”)于银河-联昌持
股75%后,银河国际为银河-联昌提供的担保和类担保金额上限为

人民币55亿元;在第二次期权行权交割即银河国际于银河-联昌

持股100%后,银河国际为银河-联昌提供的担保和类担保金额上

限为人民币70亿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银河国际控股为银河

-联昌提供的担保和类担保金额上限为人民币55亿元,已提供担

保及类担保的金额为人民币47.44亿元,已授权尚未提供的担保

额度为人民币7.56亿元。
    二、独立意见

    关于上述担保事项,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严格控制担保风险,且按照审批权限提交公司董

事会审议通过。上述担保事项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

依法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我们对上述对外担保予以认可。




                   独立董事:刘瑞中、王珍军、刘淳、罗卓坚


                                         2022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