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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银河:独立董事对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临时)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7-14  

                                 独立董事对于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临时)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临时)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关于陈共炎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长、董事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关于陈共炎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长、董事的议案》

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

关规定,本次公司人员变动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正常运作。我们

同意陈共炎先生不再担任执行委员会主任职务;同意陈共炎先生不再

担任公司执行董事,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关于提请审议陈亮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我们认为《关于提请审议陈亮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的议案》的审

议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

定,本次公司人员变动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正常运作,我们同意

陈亮先生不再担任公司总裁职务。
    三、关于《关于提请审议王晟先生担任公司执行董事、总裁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王晟先生的个人履历、任职资格等有关情况,基于独立判

断的立场,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公司股票上市地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发现其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

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基

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

规定,具备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王晟先生的教育背

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满足履行公司执行董事、总

裁及执行委员会副主任职务的要求;王晟先生的提名和聘任程序规范,

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推荐王晟先生为公司执行董事候选人,并提请股

东大会选举;同意聘任王晟先生为公司总裁、执行委员会副主任。




                       独立董事:刘瑞中、王珍军、刘淳、罗卓坚


                                             2022 年 7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