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河:独立董事对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临时)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7-14
独立董事对于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临时)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临时)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关于陈共炎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长、董事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关于陈共炎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长、董事的议案》
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
关规定,本次公司人员变动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正常运作。我们
同意陈共炎先生不再担任执行委员会主任职务;同意陈共炎先生不再
担任公司执行董事,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关于提请审议陈亮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我们认为《关于提请审议陈亮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的议案》的审
议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
定,本次公司人员变动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正常运作,我们同意
陈亮先生不再担任公司总裁职务。
三、关于《关于提请审议王晟先生担任公司执行董事、总裁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王晟先生的个人履历、任职资格等有关情况,基于独立判
断的立场,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公司股票上市地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发现其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
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基
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
规定,具备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王晟先生的教育背
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满足履行公司执行董事、总
裁及执行委员会副主任职务的要求;王晟先生的提名和聘任程序规范,
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推荐王晟先生为公司执行董事候选人,并提请股
东大会选举;同意聘任王晟先生为公司总裁、执行委员会副主任。
独立董事:刘瑞中、王珍军、刘淳、罗卓坚
2022 年 7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