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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银河:中国银河: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2022-08-01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2022.08.18 北京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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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议程


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8 月 18 日(星期四)上午 10 时
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8 号院 1 号楼青海金融
大厦 M1919 会议室
召集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主持人:陈亮董事长




一、 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二、 报告股东大会现场出席情况并宣读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规则

三、 审议议案

四、 股东发言

五、 宣读大会议案表决办法,推选监票人和计票人

六、 现场投票表决

七、 休会,统计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结果

    (最终投票结果以公司公告为准)

八、 律师宣读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表决结果和法律意

    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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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录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议题 1 关于提请审议陈共炎先生不再担任公司执行董事的议案……4

议题 2 关于提请审议王晟先生担任公司执行董事的议案……………5

议题 3 关于发行永续次级债券有关事项的议案………………………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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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题 1



  关于提请审议陈共炎先生不再担任公司执行董事
                          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

规定,鉴于陈共炎先生到龄退休,提请自本议案通过之日起,陈共炎

先生不再担任公司执行董事职务。

    陈共炎先生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董事会对陈

共炎先生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上述议案已于 2022 年 7 月 13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

议(临时)审议通过,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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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题 2



  关于提请审议王晟先生担任公司执行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董事会由 11 名董
事组成。现推荐王晟先生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候选

人,任期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届董事会换届之日止。
    王晟先生的简历如下:
    王晟先生,男,1977 年 6 月出生,自 2022 年 7 月起任中国银河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执行委员会副主任及总裁。王晟先生
毕业于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分别于 2000 年和 2002 年获得管理信
息系统学士学位、管理科学与工程硕士学位。王晟先生于 2002 年加
入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先后参与了
电信、金融、能源和医药等多个行业的改革重组,常年服务于多家国
内外龙头企业,领导完成了诸多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资本市场交易。王

晟先生自 2010 年起在中金公司投资银行部担任重要管理职务,历任
股本组牵头人、业务开发委员会负责人、战略型客户组 C 组负责人,
2016 年 6 月至 2018 年 3 月任中金公司投资银行部执行负责人,2018

年 3 月至 2020 年 3 月任中金公司总裁助理、投资银行部执行负责人,
2020 年 3 月至 2022 年 7 月任中金公司管理委员会成员、投资银行部
负责人,2021 年 1 月至 2022 年 7 月任中金公司党委委员。

    上述议案已于 2022 年 7 月 13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
议(临时)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选举王晟先生担任第四届董事
会执行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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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题 3



         关于发行永续次级债券有关事项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进一步增强资本实力,促进业务发展,优化资产负债结构,巩

固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拟申请发行规模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150 亿元(含 150

亿元)永续次级债券。后续将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业务用资

需求、资本补充需要以及市场利率窗口等具体因素,在批复额度有效

期内择机分期发行。鉴于永续次级债券的发行时机、发行规模等与市

场状况密切相关,为提高发行效率,拟提请股东大会审议以下事项:

    一、同意本次发行永续次级债券的以下基本方案:

    (一)发行规模及发行方式:发行规模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150 亿

元(含 150 亿元),由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分期发行,且面向专业

投资者公开发行。

    (二)债券期限:在符合监管部门要求的最低存续期限后,具体

期限品种根据公司业务用资需求和市场状况确定,灵活设置发行人赎

回(或续期)选择权。

    (三)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展期和利率调整:本次发行次级债

券的票面利率可为固定利率,也可为浮动利率。具体的债券票面利率

及其确定方式、以及展期和利率调整,根据市场情况确定。

    (四)债券利息递延支付:除发生强制付息事件,公司可递延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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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付永续次级债券利息。具体递延利息次数、递延利息是否累积、是否

产生孳息,由公司根据市场情况确定。

    (五)强制付息事件:永续次级债付息日前 12 个月内,发生以

下事件的,发行人不得递延当期利息以及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

息: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2.减少注册资本。

    (六)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债券募集资金拟用于满足公司业务运

营需要,调整公司债务结构,偿还到期债务,补充公司资本金、营运

资金等用途,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

    二、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转授权经营管理层根

据市场状况、公司资本补充及资金需求情况等实际需要,从维护公司

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办理本次发行永续次级债券相关事宜,包括:

    (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股东大会、

董事会决议,在不超过上述决议通过的发行总额内,制定和实施每期

永续次级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包括发行时机、分期发行安排、债券

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展期和利率调整、募集资金用途、设置赎回(续

期)选择权条款、债券利息递延支付选择权及行权相关安排、具体偿

债保障、发行交易场所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全部事宜。

    (二)向监管机构及交易场所申请办理永续次级债券发行申报、

注册、备案、登记、交易、行权等相关事项,包括制订、签署、执行、

修改、完成必要的文件和协议及信息披露等各项事宜。

    (三)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办理永续次级债券发行及交易相关事宜。

    (四)如监管机构对永续次级债券发行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

发生变化,除涉及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授权规定必须由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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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会、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对永续次级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

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五)办理与永续次级债券发行及交易有关的其他事项。

    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4 个月。

    上述议案已于 2022 年 7 月 13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

议(临时)审议通过,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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