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河:独立董事对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定期)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31
独立董事对于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定期)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定期)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
立意见:
一、《关于提请审议<关于 2022 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关于 2022 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
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裁、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
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
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违规的情形。
二、《关于提请聘任罗黎明先生兼任公司首席信息官的
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罗黎明先生的个人履历、任职资格等有关情况,基于
独立判断的立场,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公司股票上市地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
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发现其存在被中国证监
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
《公司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
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银
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条件。罗黎明先生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
养能够满足履行公司首席信息官职务的要求;罗黎明先生的聘任
程序规范,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罗黎明先生兼任
公司首席信息官。
独立董事:刘瑞中、王珍军、刘淳、罗卓坚
2022 年 8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