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河:独立董事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定期)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10-28
独立董事对于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定期)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国
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定期)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事前
认可意见:
关于《关于公司与银河金控签署<收益凭证认购与赎回
框架协议>并设定收益凭证关联交易上限的议案》的事前认
可意见
根据《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银河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
交易管理办法》以及《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
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
公司与银河金控签署<收益凭证认购与赎回框架协议>并设定收
益凭证关联交易上限的议案》认真进行了事前核查。通过查阅公
司提供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相关资料齐全,关联方确认准确,
交易事项界定清楚,交易定价政策明确,没有发现存在损害公司
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与银河金控签署<收益凭
证认购与赎回框架协议>并设定收益凭证关联交易上限的议案》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刘瑞中、王珍军、刘淳、罗卓坚
2022 年 10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