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河:中国银河:独立董事对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临时)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2-30
独立董事对于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临时)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临时)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
立意见:
一、《关于推荐李慧女士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经审阅李慧女士的个人履历、任职资格等有关情况,基于独
立判断的立场,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公司股票上市地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
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亦未发现其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
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
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银河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李慧女士的
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满足履行公司董
事职务的要求;李慧女士的提名和聘任程序规范,符合《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推荐李慧女士为公司董事候选人,并提请股
东大会选举。
二、《关于提请审议 2021 年度高管薪酬清算方案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关于提请审议 2021 年度高管薪酬清算方案的议
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同意上述议案,并将
议案中涉及的有关董事、监事薪酬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刘瑞中、王珍军、刘淳、罗卓坚
2022 年 12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