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河: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2023-03-07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分别简称“浙
商证券”、“中信建投证券”或合称“联席保荐机构”)作为中国银河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河”或“公司”)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
司债券的联席保荐机构及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 2022
年 5 月 10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期间(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的规范
运作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就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联席保荐机构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浙商证券:潘洵、罗军;中信建投证券:潘可、宋双喜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23 年 3 月 1 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
浙商证券:潘洵;中信建投证券:潘可、徐冰鑫
(五)现场检查主要内容
现场检查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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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情况、对外担保情况、重大对外投资情况和经营状况
等。
联席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本持续督导期内三会资料、募集资金使用凭证和
银行对账单等资料、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有关资料,检
查内控制度执行情况和信息披露情况,并与公司相关人员就上述相关事项进行
了访谈,公司积极配合联席保荐机构的检查工作,安排了访谈及提供了相应资
料。
二、针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联席保荐机构查阅了中国银河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
议事规则及其他公司内控制度,核查了公司本持续督导期内召开的三会会议材
料等资料。
经核查,联席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
完备,相关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有
关规定的要求履行责任,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联席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和信息披露文件,并对公司相关人
员关于信息披露事项进行了访谈。
经核查,联席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
况一致,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三)公司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联席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文件,股东
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文件及公告,核查了公司与关联方交易、资金往来等相
关资料,并对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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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联席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资产、人员、财务、
机构、业务等方面均保持了独立性,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
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联席保荐机构查阅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银行对账单,对大额资金支
付抽取了相关会计凭证等文件,并对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
经核查,联席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进行管理,公司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
已分别与联席保荐机构以及专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募集
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委托理财等情形,也
不存在未经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
点或实施方式等情形。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不存在法律法
规禁止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联席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等内部控
制制度,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重大对外投资有关的内部决策文件、重大
合同、公告等资料,并对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
经核查,联席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
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六)经营状况
联席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财务报告和相关财务资料,查阅了公司所在行业
及市场信息、了解近期公司所属行业及市场变化情况,及同行业上市公司的相
关经营情况,并对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
经核查,联席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经营模式、业务结构
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业务正常运转,经营状况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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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联席保荐机构认为应予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在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治理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信息披
露合法合规,公司运作状况良好,不存在需要特别提请注意的事项。
四、是否存在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无。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联席保荐机构本次现场检查过程中,公司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为本次现场
检查提供了必要的支持。
本次现场检查为联席保荐机构独立进行,未安排其他中介机构配合工作。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通过本次现场检查,联席保荐机构认为:
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治理规范,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控制度且得到有效
执行;信息披露执行情况良好;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均保
持了独立性,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
管理制度,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
及重大对外投资等情形;经营模式、业务结构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经营
状况良好。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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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潘 洵 罗 军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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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2022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潘 可 宋双喜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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