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河:独立董事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2023-03-30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要求,
我们作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本着严格自律、规范运作、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对
外担保情况进行了审慎查验,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1、2016年8月及2017年8月,公司先后向本公司下属子公司
银河金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金汇”)提供
净资本担保人民币10亿元及人民币20亿元,以满足其业务发展需
要。
2、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中国银河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银河国际”)对子公司提供担保合计人民币51.17亿元。
其中,2021年8月3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定期)审
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审议银河国际增持银河-联昌股份履行提
高担保和类担保金额的议案》。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同意为银河
-联昌证券国际私人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和银河-联昌控股私人
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合称“银河-联昌”)提供的担保和
类担保授权额度上限由现有人民币35亿元分阶段增加至人民币
70亿元。其中,在联昌并购项目第一次期权行权交割即银河国际
于银河-联昌持股75%后,银河国际为银河-联昌提供的担保和类
担保金额上限为人民币55亿元;在第二次期权行权交割即银河国
际于银河-联昌持股100%后,银河国际为银河-联昌提供的担保和
类担保金额上限为人民币70亿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银河国
际为银河-联昌提供的担保和类担保金额上限为人民币55亿元。
3、2017年6月22日,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向银河金汇增加净资本担保的议案》,同意向银河金汇另行提供
净资本担保人民币30亿元,以满足其业务发展需要。截至2022年
12月31日,该担保尚未履行。
二、独立意见
关于上述担保事项,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严格控制担保风险,且按照审批权限提交公司董
事会审议通过。上述担保事项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
依法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我们对上述对外担保予以认可。
独立董事:刘瑞中、王珍军、刘淳、罗卓坚
2023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