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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银河:中国银河:独立董事2022年度履职报2023-03-30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2 年度履职报告
各位股东: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联交所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上交所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南第 2 号——业务办理(2023 年 2 月修订)》的有关规
定,作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现就 2022 年度工作情况作如下报告: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 10 名董事组成,其
中独立董事 4 名,分别为:刘瑞中先生、王珍军先生、刘淳
女士、罗卓坚先生。
    (一)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刘瑞中先生,1953 年 7 月出生,自 2017 年 9 月起担任
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刘先生于 1982 年 9 月至 1984 年 9
月担任安徽省铜陵市财经专科学校教师;1986 年 12 月至
1992 年 5 月担任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所信息部副主任;
1992 年 5 月至 1993 年 5 月担任中国国际期货经纪公司信息
部主任;1993 年 5 月至 1997 年 7 月担任北京商品交易所常
务副总裁;1997 年 7 月至 2000 年 9 月担任深圳特区证券公
司顾问;2007 年至 2013 年担任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2015 年 6 月至 2021 年 8 月担任深圳市富泰和精密仪
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06 年起至今担任华富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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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0 年起至今担任神华期货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2012 年起至今担任冠通期货经纪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刘先生于 1982 年毕业于安徽大学经济系,获经济学学
士学位;1986 年 12 月毕业于北京大学经济系,获经济学硕
士学位。
    王珍军先生,1957 年 5 月出生,自 2018 年 2 月起担任
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王先生于 1975 年 12 月至 1987 年
10 月担任中国人民银行山东黄县支行干事、副行长。王先生
于 1987 年加入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987 年 10 月至
1991 年 12 月担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烟台市分
行办公室主任;1991 年 12 月至 1993 年 2 月担任中国工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行监察室副处级监察员;1993 年 2 月
至 1993 年 7 月担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人事部
综合处副处长;1993 年 7 月至 1995 年 1 月担任中国工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办公室综合处长;1995 年 1 月至 2008
年 8 月历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办公室副主任、
主任及党委办公室主任;2008 年 8 月至 2017 年 6 月担任中
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行长;2016 年 10 月至
2017 年 7 月担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区域总监;2019
年 4 月至今担任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王先生于
1993 年 12 月毕业于中共中央党校函授学院经济专业;1998
年 5 月毕业于天津财经学院货币银行学专业;1999 年 6 月毕
业于天津财经学院金融学专业,获经济学硕士学位,并于
1994 年 11 月获得高级经济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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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淳女士,1963 年 1 月出生,自 2019 年 2 月起担任本
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刘女士于 1985 年 7 月至 2001 年 5 月
担任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于 2001 年 5 月
至 2018 年 1 月历任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前名为
中国经济技术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中国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财务经理、总经理助
理、财务负责人、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会计管理部助理总
经理、财务会计部资深经理。2021 年 8 月至今担任万达信息
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中心副总经理,2021 年 10 月至今担任和
谐健康保险董事。刘女士于 1985 年毕业于江西财经学院贸
易经济专业,获经济学学士学位,并于 2006 年 5 月取得高
级会计师资格。
    罗卓坚先生,1962 年 11 月出生,自 2020 年 6 月起担任
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罗卓坚先生于 1984 年 8 月至 1991
年 3 月,先后担任英国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Hugill&Co.、
香港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核数师;1991 年 4 月至 1995 年 1
月,先后担任安诚工程顾问有限公司、麦顺豪律师事务所财
务总监;1995 年 2 月至 2000 年 7 月担任会德丰有限公司及
九龙仓集团有限公司经理;2000 年 7 月至 2006 年 7 月担任
晨兴创投集团董事;2006 年 7 月至 2012 年 9 月在美国德太
增长基金(亚洲)有限公司任职,最后担任的职位为董事总
经理;2012 年 10 月至 2013 年 6 月担任国浩集团有限公司首
席财务官;2013 年 7 月至 2016 年 7 月担任香港铁路有限公
司财务总监及执行总监会成员;2015 年至 2017 年担任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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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工大学客座教授;2016 年 7 月至 2018 年 9 月担任亚美能
源控股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2018 年 6 月至 2019 年 7
月担任 Stealth Bio Therapeutics Inc.独立非执行董事;
2018 年 11 月至 2022 年 8 月担任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非执行董事。罗卓坚先生自 2017 年 1 月至今担任 ANS
Capital 董事总经理;2018 年 5 月至今担任中国光大控股有
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2019 年 2 月至今担任新百利融资控
股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2021 年 3 月至今担任石药集团
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2021 年 7 月至今担任康诺亚生物
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罗先生于 1984 年 7 月
毕业于英国伯明翰大学,获得理学学士学位;1996 年获得英
国赫尔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罗卓坚先生拥有英国及香港
会计师专业资质,现为中国财政部聘任的管理会计咨询专家,
并于 2010 年 1 月至 2017 年 12 月担任香港会计师公会理事
会理事。

    (二)兼职情况
                                  在其他单位任职情况
    姓名     职务
                            兼职单位                     职务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独立非执行董事

   刘瑞中   独立董事     神华期货有限公司         独立非执行董事

                       冠通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独立非执行董事

   王珍军   独立董事   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非执行董事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中心副总经理
    刘淳    独立董事
                          和谐健康保险                 非执行董事


                              4
                                   ANS Capital                 董事总经理

                            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             独立非执行董事

   罗卓坚    独立董事      新百利融资控股有限公司            独立非执行董事

                               石药集团有限公司              独立非执行董事

                         康诺亚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独立非执行董事

    (二)报告期内离任独立董事
    无。
    (三)独立性情况说明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独立履行职责,与公司主要股东、实
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没有
关联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 2 股东大会及 10 次董事会;各项
议案均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在表决过程中均投了赞成票,没
有反对或弃权的情况。独立董事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具体
情况如下表:
                               参加董事会情况
                                                                       出席
                                                                       股东
   姓名     应参加董    议案表决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大会
            事会次数      (项)     (次)         (次)    (次)
                                                                       次数



   刘瑞中      10         62             10          0           0          2

   王珍军      10         62             10          0           0          2

    刘淳       10         62             10          0           0          2

   罗卓坚      10         62             10          0           0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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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 4 个专门委员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合
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报
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任职情况如下:
   姓 名                            任职情况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主任、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审计
   刘瑞中
            委员会委员

            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
   王珍军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

            审计委员会主任,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提名
    刘淳
            与薪酬委员会委员


   罗卓坚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


    报告期内,按照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事规则,各位独
立董事积极主持及出席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履行有关职
责。2022 年共召开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 24 次,其中,
战略发展委员会 6 次、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 3 次、提名与
薪酬委员会 7 次、审计委员会 8 次。各位独立董事参加董事
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如下:
              战略发展   合规与风险      提名与薪酬   审计
    姓 名
              委员会     管理委员会        委员会     委员会

   刘瑞中       6/6            --              7/7     8/8


   王珍军       6/6         3/3                7/7     8/8


                               6
     刘淳               --           3/3           7/7            8/8


    罗卓坚              --           --            7/7            8/8


   注:上表格式为“实际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
    (三)参加培训情况

      培训日期                    培训内容                  培训对象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刘瑞中、王珍军、
  2022 年 1 月 28 日     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及
                                                           刘淳、罗卓坚
                         配套自律监管指引要点解读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修订        刘瑞中、王珍军、
   2022 年 2 月 8 日
                         解读                              刘淳、罗卓坚

                         《审计委员会有效运作指引
                                                         刘瑞中、王珍军、
  2022 年 4 月 15 日     —甄选、委任及重新委任核数
                                                           刘淳、罗卓坚
                         师》

                         2022 年第二期上市公司独立
   2022 年 6 月 5 日                                          罗卓坚
                         董事后续培训

                                                         刘瑞中、王珍军、
  2022 年 10 月 27 日    ESG 最新监管要求和前景展望
                                                           刘淳、罗卓坚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联交所上市规则》、《上交所
上市规则》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实施关联交
易管理。2022 年 10 月 2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定期)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银河金控签署<收益凭证认
购与赎回框架协议>并设定收益凭证关联交易上限的议案》,
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基础上,出
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7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针对公司截至报告期末的对外担保,公司严格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严格控制担保风险,且
按照审批权限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上述担保事项没有
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依法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我
们对上述对外担保予以认可。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
况,未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任何担保。不存在被控股
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公开发行 78 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联交所上市规则》、《上交所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银河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
变更、管理和监督进行了规定,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
按照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并履行了相关义务,未发生违法
违规的情形。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2022 年 1 月 12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临
时),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审议 2020 年度高管薪酬清算方案
的议案》。2022 年 3 月 3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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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期),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聘任罗黎明先生担任公司副总
裁、执委会委员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聘任杜鹏飞先生担任
公司业务总监、执委会委员的议案》。2022 年 4 月 29 日,第
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定期),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审议杜
鹏飞先生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2022 年 7 月 13 日,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关于陈共
炎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长、董事的议案》、《关于提请审议
陈亮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审议王晟先
生担任公司执行董事、总裁的议案》。2022 年 8 月 30 日,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定期),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聘任
罗黎明先生兼任公司首席信息官的议案》。2022 年 10 月 2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定期),审议通过《关
于提请董事会审议合规总监 2021 年度暨 2019-2021 年任期
考核结果的议案》。2022 年 12 月 2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关于推荐李慧女士为公司董事
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审议 2021 年度高管薪酬清算方
案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董事会聘任陈亮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
王晟先生担任公司执行董事、总裁,罗黎明先生担任公司副
总裁、执委会委员并兼任首席信息官,杜鹏飞先生担任公司
业务总监、执委会委员并兼任董事会秘书,推荐李慧女士为
公司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陈共炎先生的离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对公司高管 2020 年和 2021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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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薪酬清算方案及合规总监 2021 年度暨 2019-2021 年任期考
核结果无异议。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上交所上市规则》相关要求,于
2022 年 3 月 9 日发布《2021 年年度业绩快报公告》。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进
行了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2 年 4 月 29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定期),
审议通过《关于提名聘请公司 2022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
案》,同意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安
永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分别负责
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提供相关审计
服务及审阅服务。2022 年度外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508 万
元,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022 年 6 月 29 日,该议案获公
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独立董事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和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
力,聘任上述会计师事务所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工作的要
求,其聘任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同意聘任其担任公司 2022 年
度外部审计机构,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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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 年 3 月 3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定
期),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审议<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 2021 年度公司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3.10 元(含税,实际派发金额因尾数
四 舍 五 入 可 能 略 有 差 异 ), 股 利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3,142,550,214.67 元(含税),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022
年 6 月 29 日,该议案获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
的长远发展,符合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同意该利润
分配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已出具的相关承诺均依法履行。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联交所上市规则》、《上交所
上市规则》、《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告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保证信息披露工作的及时性、公平性,确保投资者及时
了解公司的重大事项,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监管要求,健全内部控制机制,规
范业务流程,完善管理制度,确保内部控制贯穿决策、执行
和监督全过程,覆盖公司的各个业务和管理环节,公司对纳

                            11
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机制并有效
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

    独立董事认为:经认真审阅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也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
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和工作细则的要求,依法合规地开展工作,各专门委员会
充分发挥决策咨询作用,对讨论决策的重大事项提供专业建
议,协助董事会科学决策。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的运作依法
合规,所有重大事项均经过充分讨论和审议,决策科学高效,
履行了公司决策机构的职责。

    (十二)独立董事认为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未对公司董事会或专门委员会
的决议事项提出异议。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充分履行诚信与勤勉的义务,按照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促
进了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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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刘瑞中、王珍军、刘淳、罗卓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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