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河:独立董事对于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定期)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3-30
独立董事对于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定期)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国
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中国
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独立董
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通过查阅公
司提供的相关资料等方式对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定期)审议的相关事项认
真进行了事先审查,发表以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 2023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的
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
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
具有相应的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聘任
上述会计师事务所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与银河金控签订<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框
架协议>并设定 2023-2025 年关联交易上限的议案》的事前
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本议案相关资料齐全,关联方确认准确,交易
事项界定清楚,交易定价政策明确,没有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和股
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刘瑞中、王珍军、刘淳、罗卓坚
2023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