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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银河:独立董事对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定期)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8  

                                独立董事对于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定期)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国

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中国

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作为中

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于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定期)审议的相关事项,经认真查

阅相关资料、听取相关说明并审慎查验,基于独立、客观、公正

的判断立场,我们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关于提请审议杜鹏飞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业务总监、董
事会秘书、执行委员会委员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董事会对于《关于提请审议杜鹏飞先生不再担任公

司业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执行委员会委员的议案》的审议及决

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

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公司人员变动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正

常运作,我们同意杜鹏飞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业务总监、董事会秘

书、执行委员会委员及其他相关职务,由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

人、执行委员会委员薛军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自董事会批

准之日起算。

                   独立董事:刘瑞中、王珍军、刘淳、罗卓坚

                                         2023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