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河:独立董事对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定期)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8
独立董事对于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定期)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国
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中国
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作为中
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于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定期)审议的相关事项,经认真查
阅相关资料、听取相关说明并审慎查验,基于独立、客观、公正
的判断立场,我们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关于提请审议杜鹏飞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业务总监、董
事会秘书、执行委员会委员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董事会对于《关于提请审议杜鹏飞先生不再担任公
司业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执行委员会委员的议案》的审议及决
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
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公司人员变动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正
常运作,我们同意杜鹏飞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业务总监、董事会秘
书、执行委员会委员及其他相关职务,由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
人、执行委员会委员薛军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自董事会批
准之日起算。
独立董事:刘瑞中、王珍军、刘淳、罗卓坚
2023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