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898 证券简称:中煤能源 公告编号: 2011─037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告全文已于本公告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香港联合交易所网 站及本公司网站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以下简称“股东大会”)于 2011 年 12 月 16 日上午 9:00 在中国北京市 朝阳区鼓楼外大街 19 号北京歌华开元大酒店召开。本公司于 2011 年 10 月 22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香港联合交易所网站、本公司网站发出了股东大会会议通知。 本次股东大会由本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安先生主持并担任大会主席, 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共 11 人,共 代表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9,179,681,317 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69.24%。其 中,A 股股份 7,649,307,914 股,H 股股份 1,530,373,403 股。本次股东大会的 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并批准了《关于确定公司 2012-2014 年持续性关联交易年度豁免上限的议案》项下的三个事项: (1) 批准、追认及确认《煤炭供应框架协议》及其截止 2012 年、2013 年、 第 1 页 共 3 页 2014 年 12 月 31 日止三个年度各年的建议年度上限。 本事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中煤集团”)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份数为 7,492,932,261 股。参加表决的股数 1,686,749,056 股,其中同意 1,673,855,055 股, 反对 7,501,000 股,弃权 5,393,001 股。同意的股数占出席会议并参加 表决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356%, 本事项以普通决议案获得通过。 同意公司与中煤集团续签《煤炭供应框架协议》、对协议内容进行适当 修改以及该协议项下截止 2012 年、2013 年、2014 年 12 月 31 日止三 个年度各年的建议年度上限。 (2) 批准、追认及确认《综合原料和服务互供框架协议》及其截止 2012 年、 2013 年、2014 年 12 月 31 日止三个年度各年的建议年度上限。 本事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中煤集团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关 联股份数为 7,492,932,261 股。参加表决的股数 1,686,749,056 股,其 中同意 1,673,855,055 股,反对 7,501,000 股,弃权 5,393,001 股。同 意的股数占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2356%,本事项以普通决议案获得通过。 同意公司与中煤集团续签《综合原料和服务互供框架协议》、对协议内 容进行适当修改以及该协议项下截止 2012 年、2013 年、2014 年 12 月 31 日止三个年度各年的建议年度上限。 (3) 批准、追认及确认《工程设计、建设及总承包服务框架协议》及其截止 2012 年、2013 年、2014 年 12 月 31 日止三个年度各年的建议年度上 限 本事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中煤集团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关 联股份数为 7,492,932,261 股。参加表决的股数 1,686,749,056 股,其 中同意 1,673,855,055 股,反对 7,501,000 股,弃权 5,393,001 股。同 意的股数占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2356%,本事项以普通决议案获得通过。 同意公司与中煤集团签订《工程设计、建设及总承包服务框架协议》以 及该项协议项下截止 2012 年、2013 年、2014 年 12 月 31 日止三个年 度各年的建议年度上限。 三、计票及监票情况 依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的要求,本公司 H 股股份 第 2 页 共 3 页 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负责本次股东大会 H 股股东的投票 统计工作。本次股东大会监票人为股东代表郑宏威先生、刘志先生、监事张少平 先生、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童浩先生以及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易建胜律 师。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公司境内常年法律顾问——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易建胜律师出席了本 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经其审验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等相 关事宜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 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 效。 五、备查文件 1、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公司 A 股股票于 2011 年 12 月 16 日(周五)上午 9:30 起停牌并将于下一交易日 2011 年 12 月 19 日(周 一)上午 9:30 起复牌。 特此公告。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第 3 页 共 3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