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煤能源:对外担保公告2012-03-28
证券代码:601898 证券简称:中煤能源 公告编号:2012─007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告全文已于本公告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
司网站、本公司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 被担保人名称:太原煤气化龙泉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山西中煤华晋能源有限
责任公司、华晋焦煤有限责任公司
● 担保金额及为其担保累计金额
1、本次为太原煤气化龙泉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58,344 万元。截止 201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未对其提供担保。
2、 本 次 为 山 西 中 煤 华 晋 能 源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提 供 的 担 保 金 额 不 超 过 人 民 币
156,246.15 万元。截止 201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未对其提供担保。
3、本次为华晋焦煤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31,600.41 万元。
截止 201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其提供担保的金额为人民币 159,706.60 万元。
● 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累计金额:截止 201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外担保累计实际发生额
为人民币 459,799.77 万元。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无
一、 担保情况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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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太原煤气化龙泉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
公司于 2012 年 3 月 27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 2012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为太原煤气化龙泉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按持股
比例 40%为太原煤气化龙泉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煤气化龙泉公司”)向
中国银行借款提供额度为 58,344.00 万元的担保,该借款用于龙泉煤矿项目建设。
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与该等担保相关的担保协议尚未签署。
董事会对该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上述担保中,由于煤气化龙泉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低于 70%,且本次担保涉及
的相关数据测算未达到其他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标准,根据《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为煤气化龙泉公司提供的担保
事项仅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
2、为山西中煤华晋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担保
华晋焦煤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晋焦煤公司”)于 2011 年实施分立,
其中王家岭煤矿项目对应的资产,及经重组的山西华晋韩咀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山西华宁焦煤有限责任公司及华晋焦煤公司北京办事处对应的资产从华晋焦煤
公司中分立出来,于 2011 年 9 月 8 日注册成立山西中煤华晋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中煤华晋公司”)。
由于上述分立安排,华晋焦煤公司原在国家开发银行用于王家岭煤矿项目的
借款合同主体要相应变更为中煤华晋公司,由此,公司原为华晋焦煤公司向国家
开发银行的借款提供的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153,182.5 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的被担
保人需要变更为中煤华晋公司,原担保责任解除。
公司于 2012 年 3 月 27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 2012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王家岭煤矿项目融资主体暨被担保人变更的议案》,同意根据相关借款主
体及担保主体变更的实际情况,由按照持股比例为中煤华晋公司承继的国家开发
银行相关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其中持股 50%时对应的担保金额为不超过人民
币 153,182.5 万元,持股 51%时对应的担保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156,246.15 万元。
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与该等担保相关的担保协议尚未签署。
董事会对该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上述担保中,由于中煤华晋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低于 70%,且本次担保涉及的
相关数据测算未达到其他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标准,根据《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为华晋焦煤公司提供的担保事项
仅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
3、为华晋焦煤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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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 2012 年 3 月 27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 2012 年第一次会议分别审议
通过《关于为华晋焦煤有限责任公司资源整合并购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及《关
于为华晋焦煤有限责任公司瓦斯发电厂二期项目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决议如
下:
(1) 同意公司为华晋焦煤公司整合山西华晋明珠有限责任公司、山
西华晋吉宁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拥有的煤矿资源而向国家开发银
行山西省分行申请的 30,200.82 万元并购贷款按照持股比例提
供连带责任担保,其中公司持股 50%时对应的担保金额为不超
过人民币 15,100.41 万元,持股 49%时对应的担保金额为不超
过人民币 14,798.40 万元;
(2) 同意公司为华晋焦煤公司瓦斯发电厂二期项目而向国家开发银
行申请的 33,000 万元银行贷款按照持股比例提供连带责任担
保,其中公司持股 50%时对应的担保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16,500.00 万元,持股 49%时对应的担保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16,170.00 万元的担保。
董事会对上述两项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由于华晋焦煤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7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为华晋焦煤公司提供的担保事项尚待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 煤气化龙泉公司
煤气化龙泉公司为本公司持股 40%的参股子公司,注册地点为太原市娄烦县
静游镇上龙泉村,法定代表人为田新虎,经营范围为:煤矿、洗煤厂及铁路自备
专线的投资;焦炭、煤制品、煤化工产品(除危险品)的销售。
截止 2011 年 12 月 31 日,煤气化龙泉公司的财务情况如下表所示:
经审计的资 经审计的负 经审计的净 经审计的 资产负债率
银行借款总额
产总额 债总额 资产 净利润 (%)
10.61 亿元 1.95 亿元 8.66 亿元 -94.7 万元 0 18.38%
2、 中煤华晋公司
中煤华晋公司系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2011 年第三次会议批准的华晋焦煤
公司分立方案,在原华晋焦煤公司的基础上,将王家岭煤矿项目对应的资产,及
经重组的山西华晋韩咀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山西华宁焦煤有限责任公司及华晋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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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北京办事处对应的资产从华晋焦煤公司中分立出来而成立的一家有限责任公
司(有关上述分立的具体情况请参见本公司于 2011 年 8 月 8 日发布的《关于华
晋焦煤有限责任公司分立重组最新进展的公告》)。
公司目前持有中煤华晋公司 50%的股权,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其
50%股权,注册地点为太原市满洲坟小区 2 号楼,法定代表人为周亚东,经营范
围为煤矿项目投资与建设,矿用设备的修理,煤炭开采技术开发与服务。根据华
晋焦煤公司分立方案,公司后续将对中煤华晋公司进行增资扩股,增资扩股完成
后,公司对中煤华晋公司的持股比例将变更为 51%。中煤华晋公司主要负责王家
岭煤矿项目建设,该项目目前处于在建期。
截止 2011 年 12 月 31 日,中煤华晋公司的财务情况如下表所示:
经审计的资 经审计的负 经审计的净 经审计的 资产负债
银行借款总额
产总额 债总额 资产 净利润 率(%)
23.1 亿元(一年内
51.21 亿元 34.04 亿元 17.17 亿元 0.80 亿元 到期部分为人民 66.47%
币 4.9 亿元)
3、 华晋焦煤公司
公司目前持有华晋焦煤公司 50%的股权,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其
50%股权,注册地点为柳林县沙曲,法定代表人为刘建高,经营范围为煤炭开采、
电力生产(仅限分支机构凭许可证经营)。煤炭加工,(原煤、精煤、焦炭及副
产品)。矿用设备修理,技术开发与服务。根据华晋焦煤公司分立方案,山西焦
煤集团有限公司后续将对华晋焦煤公司进行增资扩股,增资扩股完成后,公司对
华晋焦煤公司的持股比例将变更为 49%。
截止 2011 年 12 月 31 日,华晋焦煤公司的财务情况如下表所示:
经审计的资 经审计的负 经审计的净 经审计的 资产负债
银行借款总额
产总额 债总额 资产 净利润 率(%)
40.1 亿元(一年内 79.20%
74.86 亿元 59.29 亿元 15.57 亿元 3.7 亿元 到期部分为人民
币 6.91 亿元)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 为煤气化龙泉公司提供担保的协议情况
本次为煤气化龙泉公司提供担保尚处于批准阶段,公司尚未就本次担保事宜
与主债权人中国银行正式签订具体的担保协议。根据公司拟与中国银行签订的担
保协议样本,公司拟为煤气化龙泉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的借款提供额度为人民币
58,344 万元的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 7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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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为中煤华晋公司提供担保的协议情况
公司原已经与国家开发银行就为华晋焦煤公司提供担保事宜签订相关担保
协议,本次为中煤华晋公司提供的担保属于借款主体暨被担保人变更所导致,在
董事会批准后,公司将与国家开发银行签订担保变更协议,将原协议约定的被担
保人由华晋焦煤公司变更为中煤华晋公司,担保额度将根据公司对中煤华晋公司
的持股比例进行调整,其中持股 50%时对应的担保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153,182.5
万元,持股 51%时对应的担保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156,246.15 万元,担保方式为
连带责任保证。
(1)为 2006 年 8 月 8 日签署的合同编号 1400080262006020026 借款合同提
供担保,担保额度将根据公司对中煤华晋公司的持股比例进行调整,
其中公司持股 50%时对应的担保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60,000.00 万元,
持股 51%时对应的担保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61,200.00 万元,担保方式
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 15 年;
(2) 为 2011 年 5 月 23 日签署的合同编号 1400080262011020051 借款合同
提供担保,担保额度将根据公司对中煤华晋公司的持股比例进行调
整,其中公司持股 50%时对应的担保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93182.5 万
元,持股 51%时对应的担保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95046.15 万元,担保
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 11 年。
3、 为华晋焦煤公司提供担保的协议情况
本次为华晋焦煤公司相关借款提供的担保尚处于批准阶段,公司尚未就本次
担保事宜与主债权人国家开发银行山西省分行及国家开发银行分别正式签订具
体的担保协议。根据公司拟与主债权人国家开发银行山西省分行及国家开发银行
分别签订的担保协议样本:
(1)公司拟为华晋焦煤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山西省分行的资源整合项目借
款提供担保,担保额度将根据公司对华晋焦煤公司的持股比例进行调
整,其中公司持股 50%时对应的担保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15,100.41
万元,持股 49%时对应的担保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14,798.40 万元,担
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 5 年;
(2)公司拟为华晋焦煤公司瓦斯发电厂二期项目向国家开发银行借款提供
担保,担保额度将根据公司对华晋焦煤公司的持股比例进行调整,其
中公司持股 50%时对应的担保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16,500 万元,持股
49%时对应的担保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16,170 万元的担保,担保方式
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 10 年。
四、 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2012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与担保相关的议
案,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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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司为煤气化龙泉公司所属在建项目年产 500 万吨现代化煤矿及配
套选煤厂等项目提供融资担保,有利于保证该项目建设顺利进行,
从而使项目早日投入运营;
2、 公司为中煤华晋公司提供担保是基于王家岭煤矿项目的融资主体暨
被担保人变更所致,是对华晋焦煤公司分立方案的进一步落实,有
利于推进华晋焦煤公司的分立重组及中煤华晋公司相关项目的建设
和投产;
3、 公司为华晋焦煤公司煤矿资源整合并购项目及瓦斯发电厂二期项目
提供融资担保,有利于保证资源整合并购项目的顺利推进及瓦斯发
电厂二期项目建设顺利进行。
五、 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截止 201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外担保累计实际发生额人民币 459,799.77
万元,无逾期担保。
六、 备查文件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2012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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