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煤能源:关于相关方承诺事项履行情况的公告2012-10-31
证券代码:601898 证券简称:中煤能源 公告编号: 2012─034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相关方承诺事项履行情况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告全文已于本公告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
限公司网站、本公司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
报。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对北京辖区上市公司的股
东、关联方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京证公司发
[2012]182 号)文件的要求,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本公司”或“中煤能源”)对本公司股东、关联方及本公司正在履行的承诺事
项进行了梳理。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股东、关联方及本公司已经作出但尚未履
行完毕的承诺及其履行情况如下:
一、 公司控股股东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情况
本公司在 2011 年 3 月 22 日披露的 2010 年度报告“公司治理”章节中披露:
针对本公司与中国煤炭进出口公司、中煤集团山西金海洋能源有限公司、中煤黑
龙江煤炭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太原煤炭气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同业竞争
事宜。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煤集团”)表示,
在上述与本公司存在同业竞争的公司涉及项目的手续及证照完善后,争取 1-2 年
内将中国煤炭进出口公司相关业务和资产注入本公司,争取 3-5 年内将中煤集团
山西金海洋能源有限公司、中煤黑龙江煤炭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股权注入本公
司,或通过其他方式解决同业竞争问题。
1
2012 年 3 月 27 日,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2012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批准了《关
于收购中国煤炭销售运输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和《关于收购山西中新唐
山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80%股权的议案》,同意收购中国煤炭销售运输有限公
司 100%股权和山西中新唐山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80%股权。目前,中国煤炭销
售运输有限公司的收购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其已成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山西中新唐山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收购工作正在积极推进中。
鉴于国家对煤炭安全生产的监管要求更加严格,煤炭项目的审批过程较长,
本公司将综合考虑资本市场形势和发展战略等因素,在相关项目手续相继完善
后,本着对投资者高度负责的态度,按照“成熟一个,收购一个”的原则,逐步行
使优先受让权,收购中煤集团相关煤炭及煤化工主业资产,减少中煤集团与本公
司的同业竞争。
二、 公司控股股东关于增持股份的承诺情况
2012 年 10 月 10 日,本公司发布公告,中煤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以买入方式增持本公司 A 股股份共计 2,520,000 股;中煤集团的全资子公
司中煤能源香港有限公司以买入方式增持本公司 H 股股份共计 700,000 股。中
煤集团拟在未来 12 个月内(自 2012 年 10 月 10 日起算),视本公司股价表现,
以自身名义或通过一致行动人继续在二级市场增持本公司股份,累计增持比例不
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2.5%(含本次已增持股份)。中煤集团及其一致
行动人承诺在增持期间不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截止目前,中煤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遵守了其承诺,在增持期间未减持其持
有的本公司股份。
三、 公司关于现金分红的承诺情况
2012 年 8 月 21 日,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2012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对公司《章程》涉及分红派息政策等内容进行了修订,
规定了利润分配的形式、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具体如下:
1、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
的情况下,公司可以选择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2、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用
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合并报表口径归属于母公
2
司股东的当年可供分配利润(以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下的金额
孰低者为准)的 20%。
上述公司《章程》修订事宜尚待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待该等《章程》
修订事宜获得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本公司将严格按照修订后的《章程》履行相
关现金分红的承诺。
特此公告。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十月三十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