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煤能源:关于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进一步避免与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同业竞争的公告2014-05-14
证券代码:601898 证券简称:中煤能源 公告编号: 2014─026
关于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进一步避免与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
限公司同业竞争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公告全文已于本公告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
公司网站、本公司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
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
[2013]55 号,以下简称“《监管指引》”)规定,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中煤能源”或“公司”)于 2014 年 2 月 14 日发布了《关于公司及控股
股东等主体承诺事项履行情况的公告》,对公司及相关方作出承诺的内容和履行
情况进行了披露。
近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煤集团”)
《关于进一步避免与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以下简称
“《承诺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原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2006 年 9 月 5 日,中煤集团与公司签署《不竞争协议》,建立了避免利益
冲突的决策机制。为进一步落实上述协议项下的义务,中煤集团于 2011 年 3 月
表示:“在相关项目手续及证照完善后,争取 1-2 年内将中国煤炭进出口公司(以
下简称“进出口公司”)相关业务注入中煤能源,争取 3-5 年内将中煤集团山西
华昱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昱公司”,原中煤集团山西金海洋能源有限公
司)、中煤黑龙江煤炭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化集团”)股权注入
中煤能源,或通过其他方式解决同业竞争问题。”(以下简称“原承诺”)。
为落实上述原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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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煤集团于 2008 年将其持有的进出口公司所属山西中煤东坡煤业有限
公司 100%股权协议转让给中煤能源;于 2012 年将其持有的山西中新唐山沟煤
业有限责任公司 80%股权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中煤能源。
2、中煤集团于 2012 年将其持有的中国煤炭销售运输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
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中煤能源。
3、中煤集团于 2010 年收购建设银行黑龙江分行持有的龙化集团 18.64%的
股权,并于 2011 年收购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持有的龙化集团 23.44%股权。
前述收购完成后,龙化集团成为中煤集团的全资子公司。
4、目前,华昱公司有关煤矿的项目审批、资质证照办理和技改工程等相关
工作正在推进过程中。
5、经国务院国资委批准,中煤集团已于 2012 年 12 月将所持有的太原煤炭
气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太原煤气化集团”)部分股权无偿划转
给山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煤集团所持太原煤气化集团股权
比例降至 35.39%,成为参股股东。
二、规范后的承诺
根据《监管指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
知》(京证监发[2014]35 号)的规定,中煤集团在《承诺函》中对原承诺做出了
进一步明确,规范后的承诺如下:
“在中煤集团出具《关于进一步避免与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同业竞争
的承诺函》之日起七年内,经中煤能源按照适用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履行相应的
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程序后,中煤集团将与中煤能源存在同业竞争的进出口公司、
华昱公司和龙化集团的股权注入中煤能源。”
除此之外,中煤集团将继续遵守《不竞争协议》的相关约定。
特此公告。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 O 一四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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