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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煤能源:第二届董事会2014年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2014-10-24  

						证券代码:601898         证券简称:中煤能源         公告编号: 2014─050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 2014 年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公告全文已于本公告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
公司网站、本公司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2014 年第
六次会议通知于 2014 年 10 月 9 日以书面方式送达,会议于 2014 年 10 月 23
日在北京市朝阳区黄寺大街 1 号中煤大厦以现场召开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
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公司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等作为列
席人员出席会议,公司董事长王安先生为本次会议主持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
及出席董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一致同意,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1.    批准《关于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赞成票:9 票, 反对票:0 票, 弃权票:0 票。

     批准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并在境内外公布前述定期报告。

2.    批准《根据财政部新颁布和修订的会计准则对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等会计核
      算政策进行变更的议案》

                                    1
     赞成票:9 票, 反对票:0 票, 弃权票:0 票。

     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新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对会计政策进行变
     更,并同意公司按《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修订内容对
     2014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做相应追溯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另行发布的《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
     策变更和财务信息调整的公告》。

3.   通过《关于确定公司 2015-2017 年持续性关联交易年度豁免上限的议案》
         1) 同意公司与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中煤集团”)续签《煤炭
            供应框架协议》,并对协议内容进行适当修改,同意将该协议及其
            项下相关关联交易的 2015-2017 年度豁免上限提交公司 2014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 同意公司与中煤集团续签《综合原料和服务互供框架协议》,并对
            协议内容进行适当修改,同意将该协议及其项下相关关联交易的
            2015-2017 年度豁免上限提交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
         3) 同意公司与中煤集团续签《工程设计、建设及总承包服务框架协
            议》,并对协议内容进行适当修改,同意将该协议及其项下相关关
            联交易的 2015-2017 年度豁免上限提交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
         4) 同意公司与中煤集团续签《房屋租赁框架协议》,并对协议内容进
            行适当修改,同意该协议项下相关关联交易的 2015-2017 年度豁免
            上限。
         5) 同意对公司与中煤集团签署的《土地使用权租赁框架协议》内容进
            行适当修改,并同意该协议项下相关关联交易的 2015-2017 年度豁
            免上限。
         6)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与中煤集团续签《金融
            服务框架协议》,并对协议内容进行适当修改,同意该协议项下相
            关关联交易的 2015-2017 年度豁免上限。
         7) 同意公司与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续签《煤炭等相关产品及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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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务供应框架协议》,并对协议内容进行适当修改,同意该协议项下
              相关关联交易的 2015-2017 年度豁免上限。

     本议案由董事会分项表决,上述(1)-(6)项涉及与公司控股股东中煤
     集团的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王安、李延江、李彦梦和彭毅已回避表决,
     其余 5 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批准。上述第(7)项由 9 名董事一致同意
     批准。

     本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获得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董事
     会审议本议案时,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公司董事会《关于确定公司 2015-2017 年持续性关联交易年度豁免
              上限的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监管规定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


     2)       日常关联交易项目是公司日常和一般业务;各项日常关联交易协议
              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对公司及独立股东公平合理;订立日常关联
              交易协议符合公司及独立股东整体利益;各类日常关联交易 2015-
              2017 年每年的上限交易金额对公司及独立股东而言公平合理;各类
              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3)       建议公司独立股东于股东大会上投票赞成公司与中煤集团续签《煤
              炭供应框架协议》、《综合原料和服务互供框架协议》及《工程设计、
              建设及总承包服务框架协议》,赞成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项下相关交易
              2015-2017 年每年的上限金额。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另行发布的《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
     易公告》。

4.   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赞成票:9 票, 反对票:0 票, 弃权票:0 票。

     同意定于 2014 年 12 月 29 日,在北京市朝阳区黄寺大街 1 号中煤大厦召
     开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事宜由董事会秘书负责通知。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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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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