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1898 公司简称:中煤能源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年度报告全文。 1.2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股票上市交易所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煤能源 601898 - H股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中煤能源 01898 -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周东洲 - 电话 (8610)-82236028 - 传真 (8610)-82256479 - 电子信箱 IRD@chinacoal.com - 1 二 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情况 2.1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2013年末 本期末 2012年末 比上年 2014年末 同期末 调整后 调整前 增减(% 调整后 调整前 ) 总资产 242,706,302 214,943,626 214,943,626 12.9 183,875,293 187,863,821 归属于上市公司 86,717,506 87,426,773 87,426,773 -0.8 86,112,594 86,101,645 股东的净资产 2013年 本期比 2012年 调整后 调整前 上年同 调整后 调整前 2014年 期增减 (%) 经营活动产生的 5,083,525 9,491,153 9,491,153 -46.4 12,474,810 12,475,125 现金流量净额 营业收入 70,663,840 82,316,482 82,316,482 -14.2 87,291,670 87,291,670 归属于上市公司 766,681 3,575,602 3,575,602 -78.6 9,281,401 9,281,271 股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 225,488 3,376,518 3,376,518 -93.3 9,013,056 9,013,056 股东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的净利 润 加权平均净资产 0.88 4.13 4.13 减少 11.01 11.01 收益率(%) 3.25个 百分点 基本每股收益(元 0.06 0.27 0.27 -77.8 0.70 0.70 /股) 稀释每股收益(元 0.06 0.27 0.27 -77.8 0.70 0.70 /股)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表 单位: 股 截止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263,828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第五个交易日末的股东总数(户) 257,505 截止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第五个交易日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2 持有有限 质押或冻 持股比例 持股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售条件的 结的股份 (%) 数量 股份数量 数量 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57.36 7,605,207,608 - - HKSCC NOMINEES LIMITED 境外法人 29.77 3,947,643,727 - - 中煤能源香港有限公司 境外法人 1.00 132,351,000 - - 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 0.90 119,523,827 - - -万能 H 有法人 新疆中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未知 0.15 19,917,269 - - 中国建设银行-华宝兴业多 未知 0.09 11,679,857 - - 策略增长证券投资基金 徐王冠 未知 0.08 10,210,000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 未知 0.08 10,015,259 - 69,300 实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未知 0.08 10,000,000 - - -汇添富美丽 30 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 阿布达比投资局 未知 0.07 9,839,792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中煤能源香港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中煤能 源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其他股东关联关系或一 致情况不明。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 本公司无优先股,无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说明 注:上述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情况表均为: 1、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和香港中央证券登记公司提供的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股东名册编制。 2、HKSCC Nominees Limited(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有的 H 股乃代表多个客户所 持有。 3、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煤能源香 港有限公司通过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 132,351,000 股 H 股,此股份通 过香港资本市场直接收购,无需履行限售承诺。 4、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除上表中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 A 股股份外,根 据联交所网站披露权益显示,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 H 股好仓 1,356,110,000 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截止报告期末,本公司无优先股情况。 3 2.4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三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3.1 主要业务数据情况 项目 2014 年 2013 年 变化比率(%) 一、煤炭业务(万吨) 原煤产量 15,024 15,660 -4.1 商品煤产量 11,440 11,868 -3.6 商品煤销量 15,689 16,101 -2.6 其中:自产商品煤销量 10,609 11,531 -8.0 二、煤化工业务(万吨) 尿素产量 105.6 16.2 551.9 其中:试生产期产量 69.6 3.7 - 尿素销量 85.8 15.8 443.0 其中:试生产期销量 46.6 3.6 - 甲醇产量 57.7 12.4 365.3 其中:试生产期产量 27.6 ☆ - 甲醇销量 58.6 17.9 227.4 其中:试生产期销量 22.3 ☆ - 聚乙烯产量 9.7 ☆ - 其中:试生产期产量 9.7 ☆ - 聚乙烯销量 8.9 ☆ - 其中:试生产期销量 8.9 ☆ - 聚丙烯产量 7.7 ☆ - 其中:试生产期产量 7.7 ☆ - 聚丙烯销量 6.8 ☆ - 其中:试生产期销量 6.8 ☆ - 焦炭产量 194.4 190.6 2.0 焦炭销量 252.2 242.3 4.1 其中:自产焦炭销量 200.4 192.6 4.0 三、煤矿装备业务 煤矿装备产值(亿元) 55.6 64.8 -14.2 煤矿装备销量(万吨) 25.1 34.3 -26.8 注: 1、 ☆:当期未发生,下同。 2、 本公司同时负责销售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中煤黑龙江煤炭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全部甲醇产品。 4 3.2 主要财务数据情况 2014年,公司合理安排生产接续,强化产销协同,加大降本挖潜,全力应对煤炭需求不足带 来的巨大影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706.64亿元,同比下降14.2%;利润总额15.21亿元,同比下降 74.7%;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67亿元,同比下降78.6%;基本每股收益0.06元,同比减少 0.21元;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额0.38元,同比减少0.34元。 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科目 本期数 上年同期数 变动比例(%) 营业收入 706.64 823.16 -14.2 营业成本 494.34 561.42 -11.9 销售费用 125.54 137.88 -8.9 管理费用 41.79 44.20 -5.5 财务费用 19.52 6.30 209.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0.84 94.91 -46.4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77.67 -287.36 -38.2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95.85 172.60 13.5 研发支出 9.76 10.77 -9.4 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资本负债比率 (付息债务总额/(付息债务总额+权益总额))为 48.1%,比年初增加7.6个百分点。 资产负债表相关科目变动情况表 单位:亿元 2014 年 12 月 2013 年 12 月 同比 31 日 31 日 增减额 增减幅(%) 资产 2,427.06 2,149.43 277.63 12.9 负债 1,400.01 1,122.71 277.30 24.7 付息债务 952.08 699.63 252.45 36.1 股东权益 1,027.05 1,026.72 0.33 - 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 867.18 874.27 -7.09 -0.8 5 2014年,公司发生营业成本494.34亿元,比2013年561.42亿元减少67.08亿元,下降11.9%, 主要项目情况如下: 营业成本构成情况表 单位:亿元 同比 项目 2014 年 2013 年 增减额 增减幅(%) 材料成本 315.55 350.73 -35.18 -10.0 人工成本 43.35 45.55 -2.20 -4.8 折旧及摊销 46.23 44.07 2.16 4.9 维修支出 8.35 11.35 -3.00 -26.4 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准备金) 14.10 21.42 -7.32 -34.2 外包矿务工程费 28.05 32.21 -4.16 -12.9 其他成本 38.71 56.09 -17.38 -31.0 营业成本合计 494.34 561.42 -67.08 -11.9 2014 年公司分部经营业绩摘要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煤炭 煤化工 煤矿装备 未分配 项目 其他业务 抵销 合计 业务 业务 业务 项目 营业收入 584.64 42.85 61.35 36.12 - -18.32 706.64 其中:对外交易收入 580.67 42.85 55.90 27.22 - - 706.64 营业利润/(亏损) 21.18 -0.22 -0.03 1.64 -7.87 -0.52 14.16 利润/(亏损)总额 21.28 -0.22 0.85 1.65 -7.83 -0.52 15.21 资产 1,280.65 471.15* 178.18 206.76 331.33 -41.01 2,427.06 负债 474.21 225.42 63.61 60.16 616.60 -39.99 1,400.01 *于 2014 年 12 月 31 日,煤化工业务资产总额中包含在建工程 283.40 亿元。 3.3 经营计划 2014 年,面对严峻市场形势,公司围绕年度生产经营目标,加强产销衔接,优化产品结构, 提升产品质量,狠抓降本增效,努力保持生产经营平稳运行。为积极应对国内煤炭市场产能过剩、 价格下跌的局面,公司适时调整煤炭生产计划,将原煤产量年计划缩减约 10%(详见本公司于 2014 年 8 月 12 日在上交所、联交所和公司网站刊发的《关于调整 2014 年度原煤计划产量的公告》)。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原煤产量 1.50 亿吨,同比下降 4.1%。自产商品煤单位销售成本同比下降 11.4%。 但主要受煤炭价格继续下跌以及公司主动限产影响,公司营业收入同比下降 14.2%。 2015 年,公司将坚持迎难而上、稳中有为的总要求,继续强化成本费用控制,合理安排生产 进度,加强产运销衔接,优化产品结构,加快布局结构调整,积极应对严峻的市场形势。全年原 煤产量(含工程煤)稳定在 1.5 亿吨左右,努力实现营业收入 700 亿元以上,力争自产商品煤单 位销售成本控制在 195 元/吨以下,继续严格控制期间费用增长。 6 四 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4.1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原因及其影 响。 财政部于 2014 年颁布《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 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 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企 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要求除《企业 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自 2014 年度财务报表起施行外,其他准则自 2014 年 7 月 1 日 起施行。 公司于 2013 年已提前采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 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和 《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编制 2013 年度财务报表。 本公司已采用上述准则编制 2014 年度财务报表,若干财务报表项目已根据上述准则进行列 报,比较期间财务信息已相应调整,并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应用指南 列报了 2013 年 1 月 1 日的资产负债表。具体影响项目及金额如下: 单位:千元 项目 2013年12月31日 2013年1月1日 长期股权投资 -2,008,206 -1,651,969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2,008,206 1,651,969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94,511 144,692 长期应付款 -94,511 -144,692 资本公积 -6,607 -9,270 其他综合损失 -40,638 -21,854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47,245 31,124 除上述对财务报表列报的影响外,公司采用其他上述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不会对公司以 前年度的损益和权益金额产生影响。 7 4.2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 响。 报告期内,本公司未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4.3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的变动主要是公司与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共同出资设立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所属企业出资设立了中煤华中能源有限公司、山西中煤平 朔能源化工有限公司以及中煤张家口宏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此外,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 司取得山西阳泉盂县玉泉煤业有限公司实际控制权,纳入财务报表合并范围。 4.4 年度财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对涉及事项作出 说明。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3 月 20 日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