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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煤能源:第二届董事会201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15-03-21  

						证券代码:601898        证券简称:中煤能源         公告编号: 2015─005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 2015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公告全文已于本公告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
   公司网站、本公司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2015 年第
一次会议通知于 2015 年 3 月 5 日以书面方式送达,会议于 2015 年 3 月 20 日
在北京市朝阳区黄寺大街 1 号中煤大厦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8
名,实际出席董事 7 名,独立董事赵沛先生因故无法出席会议,委托独立董事张
家仁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等有关
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董事长王安先生为本次会议主持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
及出席董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一致同意,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1、 批准《关于<公司 2014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14 年度业绩公告>的议案》

    赞成票:8 票, 反对票:0 票, 弃权票:0 票。

    批准公司 2014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14 年度业绩公告,并在境内外公布
前述定期报告。


                                    1
2、 通过《关于<公司 2014 年度董事会报告>的议案》

    赞成票:8 票, 反对票:0 票, 弃权票:0 票。

    同意将公司 2014 年度董事会报告提交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

3、 通过《关于公司 2014 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赞成票:8 票, 反对票:0 票, 弃权票:0 票。

    同意将公司 2014 年度财务报告提交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

4、 通过《关于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赞成票:8 票, 反对票:0 票, 弃权票:0 票。

    同意将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
待股东周年大会批准后,上述利润分配将依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由董事
会负责实施。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建 议 公 司 按 照 国 际 财 务 报 告 准 则 下 2014 年 度 形 成 的 可 供 分 配 利 润
1,065,958,000 元的 30%计 319,787,400 元向股东分派现金股利,以公司全部已
发行股本 13,258,663,400 股为基准,每股分派 0.024 元(含税)。

5、 通过《关于公司 2015 年度资本支出计划的议案》

    赞成票:8 票, 反对票:0 票, 弃权票:0 票。

    同意将公司 2015 年度资本支出计划提交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

6、 通过《关于聘任 2015 年中期财务报告审阅和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会计师事务
    所的议案》

    赞成票:8 票, 反对票:0 票, 弃权票:0 票。

    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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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议继续聘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罗兵咸永道会
计师事务所分别为公司 2015 年度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下的中
期财务报告审阅和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审计师,负责本公司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
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下的中期财务报告审阅和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普华永道
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 2015 年上述工
作收费共计人民币 1,150 万元。

7、 批准《关于公司 2014 年度 A 股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
    案》

    赞成票:8 票, 反对票:0 票, 弃权票:0 票。

    批准公司 A 股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在境内外公布
前述报告。

8、 通过《关于 2015 年度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监事会监事薪酬的议案》

    赞成票:8 票, 反对票:0 票, 弃权票:0 票。

    同意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监事会监事 2015 年度薪酬方案提交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建议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薪酬,2015 年度公司向每位独立董事支付 30 万
元人民币(税前,按月支付,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独立董事按实际履职时间
计薪)。

    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董事薪酬。

    在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煤集团”)任职,但不兼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公司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由中煤集团派出且不在中煤集团任职的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在公司
领取会议津贴。

    监事的薪酬在现工作岗位的单位领取。

    董事、监事参加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会议及董事会、监事会组
织的相关活动的差旅费用由公司负担。

9、 批准《关于<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赞成票:8 票, 反对票:0 票, 弃权票:0 票。

                                     3
    批准《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10、 批准《关于<公司 2014 年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赞成票:8 票, 反对票:0 票, 弃权票:0 票。

    批准《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社会责任报告》。

11、 批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15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

    赞成票:8 票, 反对票:0 票, 弃权票:0 票。

    批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15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

12、 批准《关于公司 2015 年度煤炭期货套期保值方案的议案》

    赞成票:8 票, 反对票:0 票, 弃权票:0 票。

    批准公司 2015 年动力煤期货套期保值总数量控制在下水煤计划总量的 5%
以内,保证金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

    独立董事对公司开展动力煤期货业务事宜已发表相应的审核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另行发布的《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开展
动力煤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三、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监事 2015 年度薪酬的意见函;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 O 一五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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