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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煤能源:H股公告2015-10-28  

						香港交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合交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之內容概負
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就因本公告全部或
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01898)

                             須予披露交易
                         向中天合創提供委託貸款



   為滿足中天合創鄂爾多斯煤炭深加工示範項目的建設資金需求並促使項目如
   期建成投產,本公司及中天合創的其他股東擬按持股比例向中天合創提供委
   託貸款人民幣 80 億元。鑒於本公司持有中天合創 38.75%的權益,本公司擬
   向其提供的委託貸款金額為人民幣 31 億元。


   董事會謹此宣佈,本公司、中煤財務與中天合創於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
   訂立委託貸款協議,據此,本集團委託中煤財務向中天合創提供委託貸款人
   民幣 31 億元,分兩期發放,每期為人民幣 15.5 億元。委託貸款由本公司以
   現金撥付。
   
   由於根據香港上市規則計算的委託貸款協議的相關百分比率(定義見香港上市
   規則第14.07條)超過5%但低於25%,委託貸款協議及其項下擬進行的交易構成
   本公司的須予披露交易,須遵守香港上市規則第14章的相關通告及公告規定,
   但獲豁免股東批准的規定。



緒言


茲提述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一日的公告,內容有關(其中包括)
本公司就銀團貸款為中天合創提供擔保之建議。中天合創將從銀團取得本金
為人民幣 440 億元的銀團貸款,用於鄂爾多斯煤炭深加工示範項目的建設、

                                    1

試運營、現有貸款置換以及其他約定用途。本公司及中天合創的其他股東已
同意按持股比例為銀團貸款提供擔保,視完成彼等各自內部審批程序而定。


然而,由於銀團嚴格的審批規定與貸款條件等原因,有關銀團貸款的首次提
取將不會早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為滿足中天合創鄂爾多斯煤炭深加工示範
項目的建設資金需求並促使項目如期建成投產,本公司及中天合創的其他股
東擬按持股比例向中天合創提供委託貸款人民幣 80 億元。鑒於本公司持有中
天合創 38.75%的權益,本公司擬向其提供的委託貸款金額為人民幣 31 億元。


董事會謹此宣佈,本公司、中煤財務與中天合創於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
訂立委託貸款協議,據此,本集團委託中煤財務向中天合創提供委託貸款人
民幣 31 億元,分兩期發放,每期為人民幣 15.5 億元。委託貸款由本公司以現
金撥付。


委託貸款協議


   日期:      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


   訂約方:    (a) 本公司


               (b) 中天合創


               (c) 中煤財務


貸款金額


本公司委託中煤財務向中天合創提供委託貸款人民幣 31 億元,分兩期發放,每
期為人民幣 15.5 億元。


期限


每筆委託貸款自貸款發放日起計三個月。中天合創應於委託貸款到期時悉數償還
本金及應計利息。


本公司的委託貸款將與中天合創的其他股東將提供的委託貸款同時發放,且
貸款期限保持一致。


利率

                                  2

委託貸款協議項下的利率為中天合創提取之日中國人民銀行發佈的一年期貸款
基準利率。利息將自中天合創提取日期起累計並於委託貸款協議到期時支付。


委託貸款協議項下的利率與中天合創的其他股東所提供之貸款利率一致。


委託貸款用途


向中天合創提供的委託貸款用於鄂爾多斯煤炭深加工示範項目的項目建設。


提前償還


待本公司批准及本公司與中天合創向中煤財務發出書面通知後,中天合創可於委
託貸款到期前部分或悉數償還本金及利息。


訂立委託貸款協議的理由及裨益


由於中天合創的鄂爾多斯煤炭深加工示範項目尚處於建設期,董事認為,本公司
提供委託貸款將為鄂爾多斯煤炭深加工示範項目建設提供必要的資金保障,有利
於促使鄂爾多斯煤炭深加工示範項目如期建成投產,盡早實現投資收益。


董事認為,委託貸款協議乃按正常商業條款訂立,及儘管其項下交易並非於本公
司一般及日常業務過程中進行,但其條款及條件屬公平合理,與本集團的整體發
展策略一致,並符合本公司及其股東的整體利益。


訂約各方的一般資料


本公司


本公司主要在中國從事煤炭生產、銷售及貿易,煤炭裝備製造,煤化工產品生產
及銷售,發電及其他相關業務。


中天合創


中天合創為本公司的聯屬公司,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擁有其 38.75%的權益,中
天合創主要從事煤炭洗選、加工及銷售,煤化工產品(不包括危險品)生產及銷
售及其他相關業務,以及鄂爾多斯煤炭深加工示範項目的經營。


                                  3

據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所深知、盡悉及確信,於本公告日期,中天合創及其
最終實益擁有人均為獨立於本公司及其關連人士的第三方。


中煤財務


於本公告日期,中煤財務為本公司的附屬公司,並由本公司擁有其 91%的權益及
本公司控股股東中國中煤能源集團有限公司擁有其 9%的權益。


中煤財務主要從事對成員單位辦理財務和融資顧問、信用鑒證及相關的諮詢、代
理業務;協助成員單位實現交易款項的收付;經批准的保險代理業務;辦理成員
單位之間的委託貸款等業務。


香港上市規則的涵義


由於根據香港上市規則計算的委託貸款協議的相關百分比率(定義見香港上市規
則第14.07條)超過5%但低於25%,委託貸款協議及其項下擬進行的交易構成本
公司的須予披露交易,須遵守香港上市規則第14章的相關通告及公告規定,但獲
豁免股東批准的規定。


概無董事被視為於委託貸款協議中擁有重大權益,因此,毋須於董事會會議上就
有關決議案放棄投票。


釋義


董事會               指   本公司董事會


中煤財務             指   中煤財務有限責任公司,一家根據中國法律註冊
                          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為本公司附屬公司


本公司               指   中國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一家根據中國法律註
                          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 H 股於香港聯交所上市
                          及買賣,其 A 股於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及買賣


關連人士             指   具有香港上市規則所賦予的涵義


控股股東             指   具有香港上市規則所賦予的涵義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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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託貸款           指   本公司根據委託貸款協議向中天合創提供的本金
                        額為人民幣 31 億元的委託貸款,其中,中煤財務
                        擔任委託貸款人


委託貸款協議       指   本公司、中天合創與中煤財務於二零一五年十月二
                        十七日訂立的委託貸款協議


本集團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


香港上市規則       指   香港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


香港聯交所         指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中天合創其他股東   指   將按比例向中天合創提供貸款的中天合創其他股
                        東,即中國石化長城能源化工有限公司、申能股份
                        有限公司及內蒙古滿世煤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分
                        別持有中天合創 38.75%、12.5%及 10%股權。據董
                        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所深知、盡悉及確信,於本
                        公告日期,中天合創其他股東及彼等最終實益擁有
                        人均為獨立於本公司及其關連人士的第三方

中國               指   中華人民共和國,僅就本公告而言,不包括香港特
                        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


人民幣             指   人民幣,中國法定貨幣


股東               指   本公司股東


中天合創           指   中天合創能源有限責任公司,一家根據中國法律註
                        冊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本公司擁有其 38.75%的權
                        益


%                  指   百分比




                                     5

                                                 承董事會命
                                         中國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兼執行董事
                                                  李延江


中國北京
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


於本公告刊發日期,本公司的執行董事為李延江及高建軍;本公司的非執行董事
為彭毅、劉智勇及向旭家;及本公司的獨立非執行董事為張克、趙沛及魏偉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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