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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煤能源: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16-04-28  

						证券代码:601898          证券简称:中煤能源      公告编号:2016─012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告全文已于本公告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
       限公司网站、本公司网站、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日报。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6 年第
二次会议通知于 2016 年 4 月 11 日以书面方式送达,会议于 2016 年 4 月 27 日
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8 名,实际出席董事 5 名,董事彭毅先生、
董事赵沛先生和董事向旭家先生因故无法出席会议,已分别委托董事长李延江先
生、董事张克先生和董事高建军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董事会
秘书、高级管理人员等有关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董事长李延江先生为本次会议
主持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及出席董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一致同意,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1、批准《关于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赞成票:8 票, 反对票:0 票, 弃权票:0 票。

   批准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并在境内外公布前述季度报告。



                                     1
2、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议案》

   赞成票:8 票, 反对票:0 票, 弃权票:0 票。

   同意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三条修订为:

    “公司董事会下设立专门委员会,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协助董事会履行职责。
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规划委员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薪酬委员会、提名委
员会、和安全、健康及环保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其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
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主席,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
事是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也可以根据需要另设其他委员会和调整现有委员会。
董事会另行制订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 同时,《董事会议事规则》作为
公司《章程》附件相应修订。

   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

    除上述公司《章程》内容修订外,《审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等公司管理制度涉及“审核委员会”内容的,
均一并调整为“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

3、批准《关于公司<2016 年度全面风险管理报告>的议案》

   赞成票:8 票, 反对票:0 票, 弃权票:0 票。

   批准公司 2016 年度全面风险管理报告。

4、批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16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

   赞成票:8 票, 反对票:0 票, 弃权票:0 票。

   批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16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

5、批准《关于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大屯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转
让徐州四方铝业集团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

   赞成票:5 票, 反对票:0 票, 弃权票:0 票。

    同意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将持有的四方铝业有限公司 100%股权以经
评估净资产值为基准按 1 元的价格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大屯煤电(集团)有
限责任公司。

6、批准《关于中国煤矿机械装备有限责任公司向北京中煤机械装备公司转让中
煤邯郸煤矿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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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赞成票:5 票, 反对票:0 票, 弃权票:0 票。

    同意中国煤矿机械装备有限责任公司将持有的中煤邯郸煤矿机械有限责任
公司 100%股权以经评估净资产值为基准按 1 元的价格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
北京中煤机械装备公司。

7、批准《关于中煤焦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向中国煤炭进出口公司转让灵石县中
煤九鑫焦化有限责任公司 91%股权的议案》

   赞成票:5 票, 反对票:0 票, 弃权票:0 票。

    同意中煤焦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将持有的灵石县中煤九鑫焦化有限责任公
司 91%股权以经评估净资产值为基准按 1 元的价格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中
国煤炭进出口公司。

8、批准《关于中煤焦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向中国煤炭进出口公司转让灵石中煤
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

   赞成票:5 票, 反对票:0 票, 弃权票:0 票。

    同意中煤焦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将持有的灵石中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100%
股权以经评估净资产值为基准按 19,484.24 万元的价格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
给中国煤炭进出口公司。

    上述 5、6、7、8 四项议案涉及公司与控股股东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所属企业的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李延江、彭毅及刘智勇已经回避表决。公司
独立董事和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已发表同意的审核意见。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另行
发布的《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所属子公司出售股权暨关联交易公告》。

9、批准《关于召开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的议案》

   赞成票:8 票, 反对票:0 票, 弃权票:0 票。

    同意定于 2016 年 6 月 21 日下午 14 点 30 分,在北京市朝阳区黄寺大街 1
号中煤大厦召开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有关事宜详见公司另行发布的《中
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5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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