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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煤能源: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2016-08-25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联席
保荐人”)作为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煤能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及持续督导的联席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履
行持续督导职责,就中煤能源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进行
了审慎核查,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08 年 1 月 17 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08]99
号文《关于核准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通知》,中煤能源
于 2008 年 1 月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525,333,40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
民币 16.83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5,671,361,122 元,扣除承销费用后共筹得
募集资金人民币 25,350,469,108 元,上述募集资金于 2008 年 1 月 30 日到位。此外,
公司还发生了人民币 30,559,335 元的其他发行费用(包括律师费、申报会计师费、
发行公告费、证券登记费等),扣除公司发生的其他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人民币 25,319,909,773 元(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上述资金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
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经相关部门批准转制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08)第 005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根据公司 2010 年 7 月 14 日发布的《关于变更部分 A 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1
 公告》,变更募集资金投向金额人民币 17,439,000,000 元,同时将 A 股募集资金专
 户中产生的利息人民币 422,000,000 元也用于项目的投入。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
 中 煤 能 源 2016 年 上 半 年 未 使 用 募 集 资 金 , 累 计 使 用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人 民 币
 22,063,949,226 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3,677,960,547 元,与尚未使用
 募集资金存放在专项账户的余额人民币 4,607,691,233 元之间的差异 929,730,686
 元,为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余额。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中煤能源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制定了《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A 股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并经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根据该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                      账号                 存款方式           余额
交通银行和平里东街支行        110060593018010007669             银行存款               6,573
交通银行和平里东街支行        110060593018010012672             银行存款             109,677
交通银行和平里东街支行        110060593018010012748             银行存款               1,090
交通银行和平里东街支行        110060593018010012824             银行存款               7,540
中国工商银行和平里支行        0200004219200175390               银行存款               1,003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
                              348056031837                      银行存款               8,841
安定门外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
                              318156031849                      银行存款             326,045
安定门外支行
合计                                                                                 460,769

       三、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本着遵循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
 资金需求和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最大限度地提高募集
 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
 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33 亿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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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未来 12 个月内,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资金使用需求,随时使用销售回款、金融
机构贷款等方式及时归还募集资金,确保满足募投项目建设资金需求。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三会议、公司第三届监事会 2016 年第三次会议全票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
事会对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了专项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董事会 2016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
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修订)》等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
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经营效益,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
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公
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宜。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第三届监事会 2016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了以下意见:

    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等相关规定,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施计划及建设进度,不
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有关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的议案。

    四、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联席保荐人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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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中煤能源本次使用 33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已经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三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 2016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2、中煤能源本次使用 33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
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本次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公司生
产经营活动,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中煤能源首次公开
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及持续督导的联席保荐人将持续关注中煤能源闲置募集资金
的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确保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决策程序合
法合规。

    3、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减少财务费用支出,提高
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综合以上情况,联席保荐人认为中煤能源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符合募集资金使用相关规定,联席保荐人对中煤能源本次以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4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