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煤能源: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16-12-09
证券代码:601898 证券简称:中煤能源 公告编号:2016─034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告全文已于本公告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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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6 年第
五次会议通知于 2016 年 11 月 24 日以书面方式送达,会议于 2016 年 12 月 8
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8 名,实际出席董事 7 名,董事刘智勇
先生因故无法出席会议,已委托董事长李延江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公司
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等有关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董事长李延江先
生为本次会议主持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及出席董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一致同意,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1、批准《关于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大屯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转
让龙东煤矿整体资产及负债的议案》
赞成票:5 票, 反对票:0 票, 弃权票:0 票。
同意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将持有的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龙东
煤矿相关资产及负债以经评估净资产值为基准按 23,658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大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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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上述议案涉及公司与控股股东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企业的关联
交易事项,关联董事李延江、彭毅及刘智勇已经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和董事
会审核委员会已发表同意的审核意见。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另行发布的《中国中
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所属子公司拟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公告》。
2、通过《关于公司高管人员 2015 年度薪酬兑现方案的议案》
赞成票:7 票, 反对票:0 票, 弃权票:0 票。
批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15 年度薪酬兑现方案。
公司执行董事兼总裁高建军先生已经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议案回避
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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